第一章 招标公告
港馨花园物业服务外包采购项目
江苏万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受江苏新海连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委托,就港馨花园物业服务外包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1、项目名称:港馨花园物业服务外包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JSWD20201212001
3、最高限价:82万元/年,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4、服务期限:服务期两年,合同一年一签(具体服务的起止时间以本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
二、项目简要说明
1、项目概况:港馨花园项目位于连云港市开发区猴嘴镇新航路7号,小区
占地面积为98451平方米,容积率为1.61,总建筑面积12.5264万平方米,由12栋高层住宅、1栋商户楼、1座幼儿园组成。
2、招标范围:小区保安、保洁、绿化服务。人员岗位配置具体为安保9人、保安队长1人、监控室人员3人,保洁8人,绿化工1人,共计22人。服务要求按照《连云港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中三级服务标准执行。绿化养护标准为二级。具体要求详见招标人需求。
三、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1、必须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税收相关材料是指:主管税务部门出具的税收证明或完税凭证或银行出具的税收缴款证明;社保相关材料是指:在社保部门或税务机关或银行缴纳社保的凭证。)
4、近两年内无重大管理责任事故及处罚记录(提供书面承诺);
5、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连云港市外注册的保安公司或物业公司需要提供本市主管部门的备案材料(在有效期内);
7、2018年1月1日至今(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单体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住宅项目物业服务,且内容必须包含保安、保洁等服务,需提供服务合同;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中标后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四、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1、招标文件出售时间:2021年01月07日至01月12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招标文件出售地点: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路凤凰大厦10楼招标代理部(江苏万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3、招标文件售价:500元
4、其他相关事项:报名需携带的资料:
①投标单位针对本项目的法人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原件);
②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供查验;
③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请投标人携带上述资料(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一份前来报名。
注: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报名成功不代表资格审查合格。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1年01月28日9:00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同开标地点
六、开标有关信息
开标时间:2021年01月28日9:00
开标地点: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花果山大道创智大厦二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三室。
其他有关事项:投标人应委派携带有效证件(身份证)的代表准时参加,参加投标的代理需签名以证明其出席。
七、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代理机构名称:江苏万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0518-83066030/18751257891
联系地址:海州区朝阳东路36号凤凰大厦10楼
采购单位名称:江苏新海连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采购单位联系人:朱经理
联系电话:19905184660
八、投标文件制作份数要求
报价文件:正本份数:1份,副本份数:4份
资格审查文件:正本份数:1份,副本份数:4份
商务技术文件:正本份数:1份,副本份数:4份
九、投标保证金要求
1、投标人投标时须按以下要求将投标保证金存入:
金额:16000元人民币
户名:江苏万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连云港分行
账号:518900007310601
投标保证金缴纳时应注明:港馨花园物业服务外包采购项目保证金。
2、联系人:赵会计 电话:0518-85838116
3、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须从基本账户缴纳,投标人使用电汇、网银方式将保证金汇至江苏万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账户
4、投标保证金到帐截止时间:同开标截止时间。
注意事项:
a 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不得提供虚假、无效的票函,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b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资金的在途时间,确保保证金在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前到账,并承担其未按规定办理的相应后果。
5、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方式:按缴款时的单位、基本户账号返还。
十、本公告发布媒体
本次公告在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官网上发布。
十一、疫情期间进入交易中心要求:
1、投标人申领“苏康码”;
2、各投标人仅允许一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进入交易中心;
3、投标人、招标人及代理公司工作人员须做好个人防护,佩戴口罩。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招标人、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2、最高限价。
2.1本项目的最高限价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3、招标方式
3.1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4、合格的投标人:
4.1投标人应符合第一章“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条件,否则该投标人投标无效。
4.2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为本次招标的服务、咨询公司、招标代理机构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4.3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应承担投标及履约过程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5、投标费用
5.1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全部费用。
5.2本项目的招标代理费(按中标价的0.83%收取)、评审费(按实计取)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支付。投标人应将该费用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不得单列。
6、质疑
6.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6.2招标人负责投标人质疑答复。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采购的,招标代理机构在委托授权范围内作出答复。
6.3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招标活动的投标人。潜在投标人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
6.4投标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代理人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提交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6.5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6.6质疑函接收方式为书面原件接收,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一章。
江苏万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2021年01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