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名称: |
新疆特困人员过冬物资采购更改招标通知 |
所属地区: |
新疆 |
发布时间: |
2021-01-12 |
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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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供应商:
一、项目名称:特困人员过冬物资采购
二、项目编号:WZZC2020-G1-30040-YCTX
三、采购人名称:藤县民政局
地 址:藤县东山路228号
联系人:冯秀琼
联系方式:0774-2474209
四、招标代理机构名称: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藤县藤州镇体育西街5-1号
项目联系人:黄梓瑜;
联系方式:0774-7291088
五、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1月4日
六、更正日期:2021年1月12日
七、现对本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第四章评分标准更改如下: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分标准
1
价格分
(满分30分)
投标报价
(1)评标报价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政策性扣除后的价格,评标报价只是作为评标时使用。最终中标人的中标金额等于投标报价。
(2)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投标人为小型和微型企业,并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且其所投标产品全部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对其投标价格给予10%的扣除。
(3)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重复享受政策。
(4)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该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5)政策性扣除计算方法。
投标人被评定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小型和微型企业且其所投标全部产品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报价,即评标报价=投标报价×(1-10%);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且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投标价给予2%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价,即评标报价=投标报价×(1-2%);除上述情况外,评标报价=投标报价。
(6)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评标报价最低的评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基准价报价得分为30分。
(7)价格分计算公式:
价格分=(评标基准价/评标报价)×30分
2
技术分
(满分20分)
物资性能分(满分20分)
非▲号的一般参数及功能:有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每优于一项加3分。属于正偏离的,须提供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且检验内容可证明正偏离项相关参数为实质性优于采购文件要求,否则不予计入加分。
带▲号技术性能及功能:有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每优于一项加4分。属于正偏离的,须提供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且检验内容可证明正偏离项相关参数为实质性优于采购文件要求,否则不予计入加分。
非▲号的一般参数及功能负偏离一项的扣10分,漏项的视同为负偏离,最多扣20分(不超过招标文件允许偏离的项目数)。
3
配套
(售后)服务分
(满分17分)
相关服务分
(满分4分)
带▲号的售后服务条款:有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每优于一项加2分。满分4分
质保期
(满分4分)
投标文件中针对本项目采购内容承诺的质保期每超过招标文件要求0.5年的,加2分,满分4分
备用物资
(满分5分)
投标文件中针对本项目采购内容承诺在确认无法正常使用后(如绒被质量问题或面饼大米发放时出现包装破损,发放会影响民政形象时),提供同等档次的备用物资给采购人使用的,每项得1分,满分5分
配合发放任务过程中记录
(满分4分)
投标文件中承诺在货物发放时,提供人员记录招标人进行货物发放的,提供满足采购文件的工作方案的,得4分。
4
项目实施方案分(满分30分)
项目实施方案的完整性(满分 10分)
一档(4分):项目实施概述可行但不完善:合理性不足,没有详细实施办法、项目实施队伍能力不能体现、人员安排人数相对较少,无详细的配送方案。
二档(6分):项目实施概述合理:相对完善,有实施办法、有供配货方案。
三档(8分):项目实施概述合理:较完善,有实施办法描述, 完全满足本次项目需求,有运输配送方案,有较详细的供配货方案
四档(10分):项目实施概述科学合理:切合实际,完善,有清晰科学的实施办法,完全满足本次项目需求,有满足项目要求的工作关键点分析,有详细的供配货方案、满足项目需要的人员岗位调配安排。
其他:未提供项目实施方案的或项目实施方案与项目实际情况不符的不入档,计0分
项目实施进度计划(满分10分)
一档(3分):项目实施进度计划简单:进度计划不合理,进度无法把控,可行性差。
二档(7分):项目实施进度计划较完善:提供进度计划,有进度把控方案,具备可行性。
三档(10分):项目实施进度计划完善:提供进度计划分析合理,提供满足项目的进度把控方案,提供满足项目要求的可行性分析。其他:未提供项目实施计划的或项目实施计划明显与项目实际情况不符的不入档,计0分
交货期保证措施(满分10分)
一档(3分):交货期保证措施一般:保证措施不到位,有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可行性差。
二档(7分):提供交货期保证措施:能的保证按时交货,未存在延期交货可能。
三档(10分):交货期保证措施完善:保证措施切合实际,有满足实际需要科学可行性分析,对按时交货保障力度强。
其他:未提供交货期保证措施的或交货期保证措施明显与项目实际情况不符的不入档,计0分
5
政策分(满分
3分)
节能、环境标志及区内产品
(1)属于财政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优先采购(清单内未标注“★”的品目)的产品[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认证证书复印件及品目清单(标注出投标产品在品目清单中所属的品目),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得1分,满分1分。
(2)属于财政部《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品[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认证证书复印件及品目清单(标注出投标产品在品目清单中所属的品目),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得1分,满分1分;
(3)非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不得分。
(4)认定为使用广西工业产品80%以上的得1分。
备注: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招标采购促进广西工业产品产销对接实施细则的通知》(桂政办发【2015】78号)的规定,“广西工业产品”是指广西境内生产的工业产品,具体以生产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为准。“使用广西工业产品80%以上”是指参加政府采购项目或招标项目时供货范围中采用广西工业产品的金额占本次招标总金额的80%以上(含)。
总得分=1+2+3+4+5。
八、其他补充事宜
原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0年1月25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提交起止时间:2021年1月25日8时30分至9时00分前现更改如下: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1年1月28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提交起止时间:2021年1月28日8时30分至9时00分前
原项目所有货物必须承诺供货时间2021年1月29日前全部完成供货、发放及移交,确保春节慰问物资到位。
现更改为:项目所有货物必须承诺供货时间2021年2月3日前全部完成供货、发放及移交,确保春节慰问物资到位。
更改原因:按采购人要求,接受潜在投标人来函建议,增加关于按时供货能力审查内容。
其他内容不变。特此通知。
招标代理机构: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人:藤县民政局
日期:2021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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