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项目编号 | B3206210336000777 | 项目名称 | 海安市泰宁村公共服务中心工程 |
标段编号 | B3206210336000777001001 | 标段名称 | 海安市泰宁村公共服务中心工程土建、安装工程施工 |
工程类型 | 施工 | | |
海安市泰宁村公共服务中心工程土建、安装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安市泰宁村公共服务中心工程 (项目名称)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安市城东镇泰宁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招标人为海安市城东镇泰宁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招标代理机构为南通永拓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村级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工程地点:位于城东镇新宁南路路西。
2.1.2工程规模:该项目建筑面积约2780m2。
2.1.3合同估算价:498万元;
2.1.4标段划分:1个标段;
2.1.5工期要求:总工期180 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日期:2021年02月18日到2021年08月18日,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
2.1.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格标准。
2.2招标范围:海安市泰宁村公共服务中心办公楼、消防水池及泵房土建、安装等工程施工 (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说明)。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不含临时)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拟派项目负责人年龄应在 60 周岁及以下。
3.3投标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1)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2019年01月0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六种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2020年01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2020年10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单位;海建管〔2020〕74号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检查整改仍不合格企业;本工程拒绝其参加投标。)。
(4)企业的资格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资格审查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7)业绩要求:无。
(8)根据省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的规定,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9)其他报名条件::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企业资质证书;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4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的有效劳动合同、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各地社保缴纳政策已发生变化,投标时不需提供社保缴纳查询情况,只须提供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的有效劳动合同,投标人承诺项目负责人和授权委托人为本单位正式员工,若提供与事实不符的承诺,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项目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和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务协议;⑤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要求按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执行;⑥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提供网站截图;⑦投标人承诺书。
(10)企业信用评价档案。投标人须持有南通市城乡建设局颁发的《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南通市建筑业企业(单项投标)信用管理手册》(以下合称为《信用手册》),且《信用手册》未处于在拟投标项目所在地暂停或停止使用状态。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注册建造师的,须将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及执业注册信息录入《信用手册》 ;
提醒:根据市城乡建设局《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2014年7日31日起建筑业企业原持有的《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将停止在南通市区招标平台使用,请市各建筑业企业及时登录南通市建筑市场监管平台,按照《办法》要求到市建设局驻行政审批窗口申领新证,并申请信用核查。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1年01月29日至 2021年02月09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jy.nantong.gov.cn/)”获取;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网上支付),售后不退。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1年02月09日09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主要内容如下,评标标准和方法其余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其他事项
8.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9.90万元。
8.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8.3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相关条款。
8.4本工程为全程电子化招投标,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到系统,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投标人中标后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复制正本壹份、副本肆份,同时提供电子投标文件和提供壹套投标文件的清单大师造价软件支持的全套电子文件,用普通光盘或 U 盘刻录送至招标代理单位。
8.5 软件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新点软件公司丁志祥:18662609561、0513-81819599 、QQ: 1286826200。
8.6特别提醒: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切勿对CA证书进行任何变更或延期,否则将会导致开标时投标文件无法解密,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CA证书若需变更或延期,请撤销使用变更或延期前CA证书所制作的已上传的投标文件,并在CA证书完成变更或延期后重新制作上传投标文件。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发布同时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是本工程招标文件、图纸、招标控制价、招标文件澄清、中标公示等招标信息约定的唯一公开。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海安市城东镇泰宁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招标代理机构:南通永拓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安市海安镇长江东路 9 号 地 址:海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窗口,海安市高新区镇南路399号二楼
邮 编:226600邮 编:226600
联 系 人:韩良喆联 系 人:储圆圆、陈玉军
电 话:18706270075 电 话:0513-81816359、13016790309
2021年0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