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为: 将评标办法范本原文第3.2.2项细化如下: 评标委员会在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时,各评分因素(技术能力、履约信誉除外)得分一般不得低于该权重分值的60%,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一项评分因素的评分低于权重值60%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商务评分(主要人员、其他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算术平均值确定。 评标委员会人数为9人时,计算投标人技术得分时:首先在评委技术评分中采用取消同一评委对同一标段各投标人评分总分的差值最大的1名评委评分分值(若有2名或以上评委技术评分总分差值最大值相等时,则取消其中1名评委的所有评分,具体办法如下),再对各评分因素细分项中取消一个最高、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其算术平均值的和为投标人的最终技术得分,平均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三位,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 取消其中1名评委所有评分的办法(依次按照以下流程):(1)对比上述出现技术评分总分差值最大值相等的评委的次分差值(次分差值=某一评委技术评分总分的最高分-该评委技术评分总分的次低分),取消次分差值最大 的评委所有评分;(2)如次分差值仍相同 ,则按随机抽取的方式选定取消1名 评委评分。 评标委员会人数为7人时,计算投标人技术得分时:各评分因素细分项中取消一个最高、一个最低分后计算算术平均值的和为投标人的最终技术得分,平均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三位,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 以上评标委员会人数以实际参与评审的评标委员会人数数量为准。 投标人的商务得分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