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包头市司法局业务用房电子设备项目 |
项目编号: | 包采磋〔2021〕5280号 |
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 BTCG2020-Z062-H033 |
采购目录: | 货物类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评标方式: | 纸质评标 |
供应商投标资格: | 4.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第22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弄虚作假等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此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本项目生产或经营资格;(2)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办事平台”供应商注册为“有效”状态;(3)截至开启之日,经“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和“”(WWW.CCGP.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磋商小组以评审现场查询记录为准。 5.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目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
用途、数量和简要技术要求: | |
获取采购文件开始时间: | 2021年01月12日 17:30 |
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 | 2021年01月20日 10:00 |
工作时间 |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
获取文件地址: | 包头市政府采购中心业务部(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西副楼5楼521室)。 |
采购文件售价(元): |
答疑会时间: | |
答疑地址: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1年01月25日 09:30 |
文件递交地址: | 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三楼第一开标室 |
开标时间: | 2021年01月25日 09:30 |
开标地址: | 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三楼第一开标室 |
采购人名称: | 包头市司法局 |
采购人地址: | 包头市司法局 |
采购人联系人: | 李瑞 |
采购人联系方式: | 5110274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包头市政府采购中心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 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东侧市检察院北-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西副楼五楼 |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账号: | |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 建行包头银河支行 |
行政主管部门: | 包头市政府采购管理科 |
项目负责人: | 姚东花 |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 0472-6862356 6862347 |
采购文件: | 1.12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docx |
项目预算合计: |
采购内容为: 15320288 | 货物 | 1 | 1.0 | 包头市司法局电子设备采购项目 | |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包头市司法局、包头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