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莆田市秀屿区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服务
二、项目内容及要求
本项目主要服务内容:编制莆田市秀屿区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和绩效目标表,并协助甲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中央水污染防治项目库的申报入库工作。
本项目要求:在项目成功入库后,甲方一次性结清合同款项,如若未成功入库,不予支付,合同作废。
三、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三)报价人须具有良好的资信,没有处于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坏状态。在生态环境管理部门设立的信用平台网站上,不得被列入黑名单、限期整改、重点监督检查名单;
(四)报价人具有环境类高级工程师职称证2名,须提供职称证书复印件及报价人为其缴纳的近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社保缴纳证明;
(五)报价人近两年具有入河排污口规范化相关项目业绩至少1个,须同时提供签订合同文本、中标公示截图及网址、验收材料等相关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响应文件要求
以下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密封,并在密封袋封口处加盖公章或密封章,于2025年4月28日上午10:30点前往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财政楼2楼217秀屿生态环境局会议室现场递交。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材料递交后不予退回。
1.报价文件:包括项目最终报价(含税),项目最高限价人民币19万元整(不含),以最低价中标方式确定确定中标单位;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人代表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佐证材料;
材料均需加盖公章并密封签章。
五、联系方式
单位:莆田市秀屿生态环境局
联系人:宋伟芳
联系方式:13386920627
开标地址:莆田市秀屿区政府大院内2号楼217
莆田市秀屿生态环境局
2025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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