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 宁波 分公司 海建工程公司 项目 三航桩22局部改造修理 设备询价函1、 采购项目简介:1.1我公司因工程施工需要询价针对三航桩22的局部改造修理,(采购编号:SCFA00000052957),现诚邀贵公司参与询价,请于 2025 年 7 月 7 日 14 时前在中交集团供应链新采购子平台上确认参与,按下列要求参与询价:2、 投标人资质:2.1集团内贸企业或集团与公司两级集采相关集采协议有效期内的入围企业,集团或公司另行规定的可参与投标的供应商除外;3、 标的: 三航桩22局部改造修理 4、 质量要求: 满足相关行业标准和甲方的使用需求 5、 需求数量规格:详见附件二:三航桩22改造修理项目单。6、 预计修理完成时间: 2025年8月10日 7、 交货地点: 浙江省舟山市岱山县舟山海洋公司码头 8、 计量及验收方式: 现场验收,测试设备功能完好,满足使用需求 9、 技术要求: 必须符合相关行业标准,国家技术标准要求及图纸要求 (备注:本次改造技术含量较高,报名人员需对船体设备有较高的认知,焊接工艺有较高水平,有些项目需上船进行实船勘验。)10、运输方式和费用负担: 乙方承担 。11、定标方式: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本合同单价采用 固定 单价12、定价机制:12.1固定单价:在合同期内实际结算价格维持合同单价不变。13、付款方式:□先款后货 □结算后30日内付款 □结算后60日内付款 ☑结算后90日内付款□使用供应链金融产品13.1支付方式默认为现金;若回款为承兑汇票或其他金融票据,按票据的贴现利率计算,贴息费用由招标人承担,开具着增值税专用发票。13.2对账结算后按上述支付方式完成支付审批,及时将应付货款足额支付给中标单位。13.3招标人存在资金缺口,无法按合同约定支付时,可使用财务公司财票或供应链金融产品进行支付。若招标人未采取任何保障支付措施,逾期付款7日后按照《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支付管理办法》中的程序规定由中标单位申请刚性代付。14、履约保证及违约责任:14.1供方保证:按需方要求按时交货。如因供方原因而逾期交货,每延误一天,支付 2000 元作为违约金。自交货日起算,一旦供方逾期达到 7 天,则需方有权利选择随时解除合同,另寻其他供应商,同时,供方应向需方支付本合同约定总价的 5 %作为违约金。14.2供方保证:所供产品的质量、数量、规格等达到需方的要求。如未达到要求,则供方有义务按需方要求,无条件保质保量迅速的重新供货或补足差量至指定地点,并承担本条上款约定的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如再次供货仍不符合要,则需方也有权选择随时解除合同,另寻其他供应商,同时供方须支付本合同约定总价的 5 %作为违约金。14.3本合同所约定违约事项、赔偿事项等扣款事项如实际发生,而所约之各项违约金、赔偿金等若尚不足以抵偿、弥补需方损失的,供方有义务补足差额。15、询价报价文件及报价单的递交:15.1投标人请于 2025 年 7 月 10 日 16 时前通过https://sp.iccec.cn/(中交集团供应链新采购子平台)完成报价的录入并上传(上传附件的投标报价与网上填报报价应一致,不一致的作废标处理)。15.2投标人须认真阅读附件三《关于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处置流程》,出具附件四《信用承诺书》和附件五《合规声明》,与报价附件一并上传(报价时未出具信用承诺书及合规声明的,作废标处理,中交集团内部单位和集团红名单企业无需出具)。16、开评标:招标人于 2025 年 7 月 10 日 16 时在https://sp.iccec.cn/(中交集团供应链新采购子平台)进行线上开标,由招标授权的询价小组或本级单位采购领导小组,综合对投标人报价、信誉、实力等因素进行评议并确定中标单位,招标人有权力拒绝明显偏离市场价格的报价。17、合同签订:中标单位接到招标人中标通知在 10 日内前来招标人签订供货合同。18、报价有效期:本次询价报价有效期为 30 日,报价文件通过开标生效后,供应商不得撤回,在询价有效期截止前,供应商必须对自己提交的报价文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招标人(盖章): 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 地 址: 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沿江东路462号 联系人: 王黎明 联系电话: 13615882195 2025 年 7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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