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 条件 | 信息披露 | 公告不少于5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人,不变更公告条件,按照不少于 5 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披露时间,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人。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后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采取协议成交方式(须参与报价);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用网
络竞价方式成交。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必须具有完全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意向承租方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
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意向承租方须向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提交有效报名材料及其它材料。
3、意向承租方承诺其所提供的承租本标的相关文件材料内容均真实、准确、合法合规、有效,所填写的联系人信息、联系地址真实、有效,哈尔
滨产权交易所如需书面送达关于本次出租事项的法律文书、材料等,应向该地址送达;如该地址发生变更,意向承租方应在变更之日起3日内书面
通知哈尔滨产权交易所(以邮件、等其他方式送达的均参照书面送达的约定在变更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否则由于不能送
达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按照原约定的方式或地址送达的法律文书、材料等视为意向承租方已经收
到,如意向承租方拒收上述法律文书、材料视同已经送达。
4、出租成交后,如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或出租方发现承租方提供的材料有造假、作弊、欺诈等行为的,本次出租结果无效,承租方所交纳的保证金
将作为违约金予以扣除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
标的交割 | 1、标的的移交由出租方负责,移交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协商解决,双方须自行协商交割事宜。
2、出租标的以交割时现状进行交割,所有标的最终以交割时出租方现场指认为准。
3、成交后,承租方不得以出租标的的网站公告标的描述信息为依据要求出租方补齐所有物品或要求退还保证金、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 |
与出租相关 的其他条件 | 1、根据转让方提供的文件要求本次招租对象为乌吉密乡太来村九号屯村民。
2、意向承租方须在 2025年 7月 25日 09:00至2025年7月31日 14:00(工作时间)到出租方指定地点(具体地址联系转让方,联系
电话:18646046903)进行现场勘察及材料审核,出租方在《现场查看确认书》盖章即视为资格审核通过,经出租方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
在哈尔滨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内进行报名,报名时承租方须额外提供出租方盖公章的《现场查看确认书》,如无法满足上述要求则报名
审核不能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