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水区农产品检验检测中心对一批实验室耗材及小型设备进行招标采购,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并一次性报价,不得更改。
一、项目内容及预算:1、一批实验室试剂耗材,预算90000元。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的财务状况报告;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相应的专业设备说明、技术管理人员情况申明、专业技术资质等;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个月内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本次采购项目要求的特定条件:见附件1。
三、报价产品:必须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完全符合采购需求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并对合法性负责;属于国家强制认证的产品,必须通过认证。
四、报价:应包括交付使用前的所有费用。采购需求中没有分包的,供应商不得拆分报价;已经分包的,供应商可以选择一个分包报价,也可以选择多个或全部分包报价。
五、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报价文件:报价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报价文件应包含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证明)、法人代表授权书、开户银行和帐号等相关资格证明文件、生产许可证。《报价表》、所供货物品牌、型号、规格、配置和技术指标、技术资料或彩页和服务承诺(报价文件不全的按无效报价处理)。
六、报价应用人民币报价:报价单位为“元”。
七、评审与成交标准:
1、评审:招标小组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2、成交标准: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成交。
八、招标采购合同一律采用“南京市溧水区政府采购合同”。
九、报价文件接收信息:
报价文件开始接收时间:2021年1月13日9:00
报价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1年1月20日12:00
报价文件接收地点:请将投标文件一式两份(壹份正本、壹份副本)密封送达(不接受传真)南京市溧水区交通路219号416室。
开标时间:2021年1月20日14:30
十、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采购单位联系人:骆洪慧
采购单位联系电话:025—57203120
十一、备注:
请供应商在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关注本网站有关本项目有无变更内容。
附件:
1、采购报价单
2、预采购清单
南京市溧水区农产品检验检测中心
2021年1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