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 录 免费注册 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676-1800 《中国水电安装工程网》是中国政企交互型电子招投标领导品牌 进入办公平台


招标公告 招标变更 采招业主会


全项目跟踪 规划施工


明星企业 企业资讯


焦点视点 技术创新
中标公告 废标公告 流标与答疑 拟在建项目 可研环备 产品选型 资质选型 政策法规 展会信息
所在位置:网站首页 招标公告 正文
河南省内黄县公安局电子物证实验室设备项目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河南省内黄县公安局电子物证实验室设备项目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河南省
发布时间:
2021-01-20
详细内容:




项目编号:



内政采竞谈2021-5



招标方式:



竞争性谈判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网上获取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2021-01-25 23:59:59







开标时间:



2021-01-27 10:30:00







正式公告



项目概况

内黄县公安局电子物证实验室设备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登陆内黄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http://www.ayggzy.cn/index_nh),完成用户注册后、凭企业数字证书点击“投标用户入口”登录“政府采购”系统,获取电子版谈判文件及其它资料。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1月27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内政采竞谈2021-5

2、项目名称:内黄县公安局电子物证实验室设备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4、预算金额:1,705,500.00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1

1

内黄县公安局电子物证实验室设备项目

1705500

1705500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电子物证实验室设备,技术参数详见《谈判文件》“基本技术要求”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日起10日内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专项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3.1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法定基本资格条件需提供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文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提供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银行出具的近1年内资信证明(法人为基本开户行)、或2019年度以来(任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提供近12个月内(任意1个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提供近12个月内(任意1个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

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设备或设施的购置发票或单据(任一),■提供专业人员用工合同(任一人),或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或职业(执业)资格证或等级证书等相关证书(任一人)等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书面声明;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声明函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2.3.2 资格要求的其他规定:

(1)无不良信用记录。(在“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均未列入)

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以上查询渠道在解密《投标文件》之前对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供应商有上述任一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拒绝、为无效投标。查询的网页内容将以截图或者拍照作为证据留存。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声明函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声明函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2.3.3 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同“项目基本情况”1.7款要求。

注:(1)所有证照均应在有效期内,证照如需年检的、应为经年检有效的证照;文中“近”、“前”指距投标截止时间。

(2)资格证明材料(文件)应附于投标文件中并经投标人电子签章。投标人对资格证明文件真实性有效合规承担责任,提供虚假材料的为无效投标并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3)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开标后,将由谈判小组对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材料(文件)进行资格审核,未按要求逐一提供、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为无效投标,投标人应自负其风险费用。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1年01月21日 至 2021年01月25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登陆内黄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http://www.ayggzy.cn/index_nh),完成用户注册后、凭企业数字证书点击“投标用户入口”登录“政府采购”系统,获取电子版谈判文件及其它资料。

3.方式:网上下载

4.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时间:2021年01月27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于内黄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网上上传递交、并由投标人在规定时间远程解密。

五、响应文件开启

1.时间:2021年01月27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管理员网上操作地点):内黄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层开标三室(内黄县S203)。

七、其他补充事宜

7.1 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强制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及贫困地区产品优先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扶持政策、进口产品政策、信息安全产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等。

7.2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

根据豫财购〔2017〕10号和安财购〔2017〕7号文要求,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持中标(成交)通知书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详情请登录安阳市政府采购网(http://anyang.hngp.gov.cn/anyang),进入网站飘窗或业务指南窗口了解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服务内容。

7.3 网上电子交易系统网址

7.3.2 安阳市政府采购投标文件编制系统:在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下载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内黄县公安局

地址:内黄县人民路与黄池北路交叉口西30米路北

联系人:李杨

联系方式:0372-772668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安阳市方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安阳市北关区人民大道北地下道口南侧(安阳市军粮专供站办公楼五楼)

联系人:彭亚松

联系方式:0372-2283981、2283982 财务部咨询电话:0372-228398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彭亚松

联系方式:0372-2283981、2283982

招标历史
历史招标
天津稳态污水出水管道维修工程招标通知
点击进入
历史招标
深圳市理化生准备室实验室等设备招标通知
点击进入
历史招标
陕西省西咸新区空港新城民航路(兴教大街—空港旅游路)排水工程监理资格预审公告
点击进入
历史招标
甘肃省会宁职业中等专业学校供暖混装煤、开水锅炉块煤采购项目更正招标通知
点击进入
历史招标
福建省厦门健身器材采购项目询价文件的更改通知
点击进入
历史招标
辽宁省大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16年度弱电维护、办公设备维护及办公耗材采购
点击进入
历史中标
广西德胜工程造价咨询河池市金城江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中标通知
点击进入
历史中标
辽宁省沈阳铁路局锦州工务段轻型货车采购评审结果公示中标通知
点击进入
历史中标
甘肃省景泰县农广校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项目外出考察及本地实践租车项目单一来源公示中标通知
点击进入
历史招标
湖北省硅钢事业部2016年硅钢天棚、路灯照明检修(第三次)(ERP)招标通知
点击进入
推荐业主单位 更多
 
1
北京中油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有限公司
 
2
大庆油田公司第九采油厂
 
3
北京中油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有限公司
 
4
大庆油田公司采气公司
 
5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环境规划评价技术研究所
 
6
大庆油田有限公司第五采油厂环保部
 
7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环境规划评价技术研究所
 
8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二采油厂
 
9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十采油厂
 
10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11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七采油厂
 
12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13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九采油厂
 
14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15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二采油厂
友情链接 申请友情链接:service#cpeee.com
上架管家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会员服务 | 入网流程 | 付款方式 | 法律声明 QQ在线:51311961 QQ交谈
Copyright © 2008-2018  中国水电安装工程网  版权所有    网站所载内容及排版格式受版权法保护 严禁转载  
政府单位: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