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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2021年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基础设施道路桥梁及附属工程勘察设计四标段(二次)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吉林2021年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基础设施道路桥梁及附属工程勘察设计四标段(二次)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全国
发布时间:
2021-01-05
详细内容:
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2021-01-05,公告主要内容为:吉林长春2021年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基础设施道路桥梁及附属工程勘察设计四标段二次,所属区域:吉林-长春,所属行业分类:勘察设计,招标编号:WHZB-2021-001,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2021年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基础设施道路桥梁及附属工程勘察设计四标段(二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长春市南关区亚泰大街以东司法警官公寓(典约商誉A1座1607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月26日9:30时(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招标编号:WHZB-2021-001

采购任务通知书编号:2020-216

2.项目名称:2021年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基础设施道路桥梁及附属工程勘察设计四标段(二次)

3.采购预算1024.25万元(其中:设计费:774.8152万元,勘察费:249.4368万元)。

4.招标范围:主要对本项目包含的道路排水海绵城市、方砖、路灯、交通标志标线、交通(含智能交通)等工程进行勘察设计,详见招标文件。

5.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的合格工程

6.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提交设计成果,工程竣工验收结算后服务周期结束

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须提供联合体协议,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分工,联合体必须满足申请人资格条件的全部规定,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联合体的牵头人须为设计单位。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

《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 号);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20〕9 号)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勘察综合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3.3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勘察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其他主要人员要求:2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三年(2017年-2019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不亏损)

3.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企业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6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投标。在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投标,需提供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前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1年1月5日至2021年1月11日每天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长春市南关区亚泰大街以东司法警官公寓(典约商誉A1座1607室)

3.方式:现场购买

携持以下材料(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报名并购买采购文件:

(1)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带有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2)被授权人身份证;

(3)营业执照(副本);

(4)资质证书(副本);

(5)项目设计负责人职称证书;

(6)项目勘察负责人职称证书;

(7)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需提供)

(8)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前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9)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截图;(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截图。

4.售价:1000元/套,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1年1月26日9:30时(北京时间)

地点: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福祉大路1572号公共资源交易大厅一楼开标室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2.有效投标人不足法定人数时,招标人依法另行组织招标。

3.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招标人: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工程管理中心

地址: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福祉大路1572号

联系方式:刘玉0431-84541818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吉林省万赫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亚泰大街以东司法警官公寓(典约商誉A1座1607室)

联系方式:刘松峰0431-80601577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松峰

电话:0431-80601577

4.招标监督部门: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办公室

5.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项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联系电话:0431-84532377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福祉大路1572号

说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公告公示信由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各市(州)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推送。发布责任和监督管理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吉政公办[2018]65号)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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