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太原市公安局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分局机关食堂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根据就餐人数自行配备管理人员、厨师、服务员等。
服务要求:
1、能够按照使用方要求,严格管理食堂,保证食堂卫生绝对安全,引入智慧食堂理念。食堂厨师(主厨)应当具有国家三级或以上《厨师职业资格证书》(2名)、食堂所有服务人员应持有当前年度《健康证》且具有从事食堂服务工作经验的人员。
2、遵照国家饮食行业的相关管理规定,严格制作加工食品、做到食品安全万无一失。
3、食堂操作间、用餐区所需厨具、餐桌椅、厨杂用品、低值易耗品、食堂经营使用的水、电、天然气费用等均由采购人负责,采购人进行食品原材料的采购(供应商不负责原材料的代购),供应商只负责食品原料每天的菜品调配加工制作。
4、供应商应按采购人伙食标准(20元/人/天)制定食谱,合理配菜。
5、由于采购单位工作的特殊性,如遇加班、节假日,供应商应自行合理调配在岗服务人员,为采购人提供加班加餐服务、负责食堂的延时服务。
6、供应商应对食堂卫生进行无死角清洁,并在开餐前和用餐结束有专人检查。采购人对食堂卫生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7、成交人要遵守招标管理的有关规定,招标人对成交人的菜肴质量、服务质量、卫生状况等按月考核,如承包期限内考核不合格,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撤换不合格的工作人员。
8、服务期内,供应商应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及操作规程,并严格按制度和操作规程工作。供应商应切实做好防火、防毒、食品卫生等安全管理工作并负责食堂全体工作人员的调配工作。
9、因供应商员工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人员伤害,采购人不负责意外伤害保险赔偿。
10、规范食堂安全卫生、岗位职责、服务流程,人员岗位培训合格。
服务期限:一年(一招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根据满意度测评决定是否续签)。
服务标准:由采购人自行组织验收,达到采购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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