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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道325线罗东镇新雨亭-九都呼井格路段路面重铺工程
补充修改通知1
各投标人:
1、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关于投标保证金形式中“1.采用转账或电汇 ”的内容修改为:投标保证金必须在 2021 年 01 月20 日 17 时 00 分前从投标人注册地的投标人基本帐户一次性汇达并解入招标人指定银行帐号(投标保证金凭证不得注明工程名称或招标编号,未按规定缴交投标保证金者视为自动弃权),否则其投标担保视为无效。
2、本项目招标最高限价为:13884941元(其中暂列金 0 元)
3、本项目工程量固化清单作为本补充修改通知附件已上传至泉州市公共资源网,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
4、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顺延至:2021年01月20日17 00分前;
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顺延至:2021年01月21日08时30分。
5、本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原招标文件中有相同或相似内容做同样修改,招标文件与本补充通知不一致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根据招投标法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本补充通知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招标人:南安市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1年01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