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人民医院门诊多功能厅及机关学术报告厅LED屏幕采购澄清通知
DZC20201232项目各供应商:
应采购单位要求,DZC20201232大庆市人民医院门诊多功能厅及机关学术报告厅LED屏幕采购项目合同澄清如下:
附件2020001
银医项目采购合同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甲方: 大庆市人民医院
乙方: 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分行
丙方:
签订地点:大庆市人民医院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鉴于甲乙双方之间签订了《大庆市人民医院与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分行合作合同书》,合同书中约定乙方负责甲方通过银医智慧信息系统公开招标采购项目的结算工作。现甲方通过大庆市采购中心招标,确定丙方为供货单位,乙方为该项目的结算单位。为了保护甲方、乙方及丙方合法权益,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三方就有关合同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目的及总价款
1.1合同目的:
1.2合同总价款:
二、规格、数量、型号如下表:
注:上述总价为实现本合同目的甲乙双方应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税费、安装费、 年技术升级服务费、运费、人工费等。
三、三方的权利及义务
3.1甲方的权利义务:
3.1.1甲方指定专人参加货物的验收工作;
3.1.2甲方为丙方的工作提供便利条件,使丙方在货物验收安装过程中,不受外来因素的干扰和影响。
3.1.3甲方有收取合同总价5%履约保证金的权利,作为丙方履约保证金。
3.2乙方的权利义务:
3.2.1合同签订后三日内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5%履约保证金,乙方在接到甲方送交的本合同附件一中样式《大庆市人民医院与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分行智慧医院合作项目付款通知书》后30个工作日内,向丙方支付100%的合同价款。
3.2.2本合同项下,乙方义务仅为按照甲方通知办理向丙方付款业务。乙方仅对甲方提交的《付款通知书》按照本合同《附件一》进行表面一致性审查,并依据《付款通知书》中指定金额及账户进行付款。因甲方及丙方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准确而导致乙方未及时完成付款及其他纠纷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3丙方的权利义务:
3.3.1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交货(工)验收完毕。
3.3.2按投标文件约定承担技术支持。
3.3.3丙方保护甲方在使用该产品或其他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4、质量保证期
丙方保证作为交付产品提供的相关软件(硬件)经过安装、调试、配置、开发、测试完成通过验收后,能够安全、稳定运行 年(以下简称“质保期”)。
五、履约保证金
5.1 丙方应按合同总价提交5%的履约保证金,由丙方提交给大庆市人民医院财务资产部。
5.2 履约保证金提交后合同生效,项目验收合格质保期满后无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问题,且大庆市人民医院财务资产部收到符合退款要求的全套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
六、违约责任
如果丙方所提供的货物不满足合同或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微型计算机通用规范GB/T 9813-2000;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信息产业部令第24号),丙方负责无偿维修(或更换)。不能及时维修(或更换)或由于丙方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或由于丙方原因且事先未征得甲方的同意而延期交货的,丙方不得要求返还履约保证金、并另行支付违约金(每延迟一周按合同总价1%支付违约金,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最高支付违约金额为合同总价的5%)。
七、合同的履行
7.1验收:
由甲方自行组织验收,在交货(工)之日起两周内,由甲方完成验收工作并提交全部验收资料。
7.2验收标准:
7.2.1按合同及国家有关规定,丙方应提供装箱单、合格证或进口设备报关单、商检证明等;
7.2.2提出异议时间:
7.2.3未按上述要求及时办理验收手续,而导致履约问题和付款不及时等后果,甲、丙两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乙方、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时间履行合同义务的,也应承担违约责任。
7.3付款方式:
由甲方协调乙方付款给丙方。验收合格后,丙方在合同签订后三日内交付合同价款的5%到甲方做为履约保证金,乙方按照本合同第3.2.1中约定在30个工作日内向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100%。
7.4乙方付款给丙方。
丙方:户名
开户行
账号
八、合同纠纷解决
当合同发生争议或纠纷时,按下列方式进行解决:
8.1三方协商解决;
8.2向大庆仲载委员会申请仲载。
九、合同生效
经甲、乙、丙三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自的公章后生效。
十、合同确认
甲、乙、丙三方已对本合同的所有条款进行了充分、友好协商,三方承诺对本合同条款无任何异议。
十、关于延迟交货和合同内容变更
甲、乙、丙方协议延期交货或进行合同内容变更的,须经三方同意后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十一、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1.1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11.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三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11.3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三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丙三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一:《大庆市人民医院与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分行智慧医院合作项目付款通知书》
甲 方:大庆市人民医院
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乙 方: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分行
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丙 方:
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本项目开标时间不变。
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1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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