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中心城区武陵大道快速路(含地下综合管廊)工程-二标段(第三次发布)
招商(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赣蓉招字[2020]第0058号
1
招商条件
赣州市中心城区武陵大道快速路(含地下综合管廊)工程-二标段由赣州蓉江新区经济发展局(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备案通过批准建设,项目统一代码:2020-360798-48-03-036702,2020-360798-48-03-036715。招商(招标)人为赣州发展城镇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商(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投融资+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商(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
2
项目概况与招商(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项目总投资费用约18亿元,包括快速路工程项目(含黄金大桥改造):桩号范围K9+100-K13+858.308,快速路总长度4.76km;综合管廊项目:桩号范围K9+100-FK11+210,总长度约2.11km。隧道一座(K10+915-K11+005),地面桥一座(K10+236.4-K10+286.6)及其配套的照明、景观绿化、电力管沟、监控等。
2.2
工程项目地址:赣州市蓉江新区。
2.3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4
资金本项目为市场化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2.5
招商(招标)范围和工作内容:本项目采用投融资+施工总承包模式,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工程投资:本项目总投资费用的筹集,包括建安工程费(包括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及工程其他费用(包含前期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及有关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应由招商(招标)人缴纳的税费等)。其中由中标人承担的工程其他费用暂定项目总投资的18%,不超过3.24亿元,超过部分由招商(招标)人自筹解决。各部分费用明细参考《估算表》,具体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
(2)本项目要求中标人在投资协议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公司注册。
(3)工程施工:招商(招标)人提供施工图纸所包括的道路、管廊、桥梁、立交、交通设施、排水、照明、景观绿化、配套设施、附属工程等内容,具体详见招商(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编制说明。上述涉及的专业工程,如中标人自身无此能力或施工经验欠缺的,须另外分包,专业分包单位须经招商(招标)人同意,并纳入总承包管理。总承包服务费和中标人支付的分包工程款的税金、管理费等均由中标人自行综合考虑。
(4)工程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2.6
质量标准:达到国家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7
施工工期要求:1095日历天(是指开工令签发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下列(1)-(2)资质或是具备下列(1)-(2)资质的联合体,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
(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成员之一)须具备①上海新世纪、东方金诚、联合、中诚信或大公国际评定的信用等级AA级及以上(或其实际控制人具备上海新世纪、东方金诚、联合、中诚信或大公国际评定的信用等级AA级及以上)的有效的信用等级证书;②能为本项目提供大于等于14亿元资金的资信证明;③注册资本金在5亿元及以上。
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①投标文件中提供主体信用评级AA级及以上(经由上海新世纪、东方金诚、联合、中诚信或大公国际评定)信用等级证书,其实际控制人是指控股比例占50%(含)及以上;②若为自有资金的,则须提供投标人银行基本账户在本项目公告公布之日起至开标截止之日前一次性开具的至少连续五个工作日的存款证明材料;若需要融资的,须提供银行、基金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在本项目公告公布之日起至开标截止之日前开具的融资(或贷款)意向书或综合授信证明。如联合体中承担融资任务的成员为金融机构的,则可提供符合招标要求的存款证明材料或已融资的相关证明。③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分工中所有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①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②资质证书;③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分工中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拟派项目人员要求:
(1)项目经理:必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及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安全B证)。
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①建造师注册证书;②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③本人身份证;④开标前连续6个月(不含开标当月)当地社保部门有效的证明材料。
(2)技术负责人:本项目必须派1名现场技术负责人,须具备道路桥梁或桥梁类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①职称证书;②开标前连续6个月(不含开标当月)当地社保部门有效的证明材料。
(3)拟派的“关键岗位人员”:施工员1名、质量员1名、材料员1名须有“上岗证”,专职安全员不少于3名并具有“三类人员”C类证书。
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①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的岗位证书(或资格证书)和三名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②开标前连续6个月(不含开标当月)当地社保部门有效的证明材料。
(4)以上拟派人员须是本单位正式职工,一人只能担任一个岗位或职务,不得兼任。上述人员中为退休人员的,提供退休证。退休不足6个月(不含开标当月)的,还应提供相应缺失月份(退休前)的社保证明材料。
3.3
类似业绩要求:
3.3.1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分工中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之一)类似施工业绩:2016年1月1日以来完成过(以竣工或交工或动态或静态或初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单项合同金额为人民币2.5亿元及以上的路桥项目[含市政桥梁或公路桥梁或铁路桥梁,且合同中桥梁部分长度为1km及以上,若为累计长度,则累计桥梁不得超过三座]。
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①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或施工许可证;②施工图(或竣工图)(需要能反映出类似业绩相关指标的相关图纸);③如为市政桥梁或公路桥梁业绩项目,提供竣工验收材料或交工验收材料(盖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公章),如为铁路桥梁业绩项目,提供有效的动态验收报告或静态验收报告或初步验收报告即可;④提供以下网上公示业绩的查询网址及网页查询页:在相关主管部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jzsc.mohurd.gov.cn/home;铁路建设工程网:https://www.rebcenter.com.cn/;全国公路建设市场查询系统: https://glxy.mot.gov.cn均予以认可)或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站(或县级及以上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示并可查询的业绩,不接受其他非政府网上公示的项目(除有行政部门授权外,需提供授权文件证明)。
注:1.网上业绩查询是指投标人提供的类似业绩必须在招商(招标)文件约定的网站公示,公示可以是中标公示或中标通知等证明中标信息的公示内容;2. 业绩以③项时间为准;3.证明材料内容必须体现类似业绩要求的各项指标,未按上述要求提供材料的或提供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视为重大偏差做无效标处理。
3.3.2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成员之一)类似投融资业绩:自2016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在中国境内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人民币7亿元及以上的投融资项目。
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合同。证明材料内容必须体现类似业绩要求的各项指标,未按上述要求提供材料的或提供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视为重大偏差做无效标处理。
3.4
外省来赣投标单位(如联合体投标的,指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开标前应在“江西住建云平台”-“住建云信息登记系统”上办理好有效的企业信息登记和本项目单项工程投标登记,并提供网上查询纸质材料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人及本项目拟派的建造师、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质量员)、材料员、3个及以上安全员应在“江西住建云平台”-“住建云信息登记系统”中可以查询,并在开标时提供网上查询纸质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如为外省单位可拟派在“住建云信息登记系统”已进赣备案人员中具有道路桥梁或桥梁类专业高级职称人员担任本项目技术负责人,即拟派本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在“江西住建云平台”-“住建云信息登记系统”人员中可以查询。(注:外省来赣投标单位在原“江西省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赣信息登记管理系统”中已登记的信息数据将迁移至“住建云信息登记系统”,并在“江西住建云平台”予以公布,无需重新登记。具体详见《关于启用江西住建云平台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赣信息登记管理系统的通知》赣建审批〔2020〕4号文)。
3.5
联合体投标的约定
(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2)本项目可由投资单位、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联合体成员家数不超过3家,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联合体协议书中必须注明牵头单位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将向招商(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来进行投标。如果违反,与此有关的联合体投标将被拒绝。
3.6
但凡实行电子证书的地区[其中江西省内的电子证书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推行电子证照的复函》(建办市函〔2019〕254号)附件“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电子证照清单”中的为准],电子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符合招商(招标)文件要求的拟派管理人员电子证书和电子证书查询网址及查询页面截图,同时开标现场提供加盖公章的拟派管理人员电子证书彩色件,视同为证书原件。
3.7
其他拒绝潜在投标人的约定:
(1)投标人24个月内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工程投标中确定为中标人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不按规定提供履约担保的。
(2)投标人6个月内被我市及我市任何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政执法部门)依法作出限制投标资格行政处罚(或暂停投标通报)的。
(3)投标人在招商(招标)人以往工程签订施工合同后,无正当理由要求解除合同的。
(4)投标人在招商(招标)人以往工程合同履约过程中,无正当理由停止履约或者不按合同要求履约的。
(5)投标人在招商(招标)人以往的工程施工过程中,因投标人合同履约失信被建设单位清退的。
3.8
本次招商(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即截止后资格审查,不符合上述资质、资格条件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招商(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1月6日至2021年1月26日,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自行下载。
4.2
本项目对招商(招标)公告的发布、招商(招标)文件的发售、招商(招标)文件下载的截止时间已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最短时间。投标人参加投标时,应自行考虑是否具有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招商(招标)人不承担由此而带来的一切责任,对在招商(招标)文件规定答疑截止时间以后提出的疑问也不再进行答复,视为潜在投标人充分理解本招商(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下同)为2021年1月27日上午9:30,地点为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赣州市章贡区长征大道9号,长征大道与赞贤路交叉处,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楼内,详见五楼场所安排告示牌)。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商(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开标时要求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如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按时到场参加开标会议,根据赣建招〔2013〕8号文规定,授权委托人必须由本项目项目经理担任。法定代表人(如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未出席开标会的投标人,当场退还其投标文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商(招标)公告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赣州市人民政府网同时发布。
7 其他
7.1
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工程招投标领域雇黑佣黑,恶意竞标、暴力围标、强揽工程等黑恶势力。赣州蓉江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扫黑除恶举报电话0797-8166320,招投标投诉电话0797-8165509,举报邮箱:rjxqzjj@163.com。
7.2
相关新冠肺炎防控要求按照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开标评标中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赣建招[2020]2号文)及“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间服务指南”文件规定执行,具体详见招商(招标)文件。
7.3
有关本项目投标的其它事宜,请按以下方式与招商(招标)人或代理机构联系。
8 联系方式
招商(招标)人:赣州发展城镇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斌
联系人:钟耀
电话:0797-5167626
代理机构: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志挺
联系人: 尹羽裳 电话:15268890645
监督单位:赣州蓉江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受理投诉电话:0797-8165509
2021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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