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受张家口市环境保护局机关委托发布,2021-01-08,公告主要内容为:河北张家口张家口市“十四五”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要点竞价公告,所属区域:河北-张家口,所属行业分类:其他,采购业主:张家口市环境保护局机关,招标编号:东霖招字冀[2020]张第100号,招标文件售价:0,开标地点:张家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六开标室,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采购项目编号:东霖招字冀[2020]张第100号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null 采购人名称:张家口市环境保护局机关 采购人地址 :张家口市生态环境局 采购人联系方式:杨伟伟 13303138780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张家口市杨家坟北路甲18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常洁17330308567 采购预算金额:1500000.00
采购用途 : 采购范围:张家口市“十四五”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要点。 实施的时间:签订合同后90日内 验收标准:成果符合国家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编制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符合张家口实际情况,具有可操作性和指导性,并通过张家口市生态环境局认可合格。 #detail#null 项目实施地点 :null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中有关规定,对小型、微型企业产品报价给予 6%的价格扣除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联合体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2%的价格扣除优惠;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二)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中小企业认定时,须同时提供如下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①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②属于中小企业的证明文件(由相关部门认定的原件的彩色复印件)。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认定时,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证明文件(原件)”,否则不予认可。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 :登录河北张家口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bzjk.86ztb.com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其它 招标文件售价 :0 获取文件开始时间:2021-01-11 获取文件结束时间:2021-01-15 时刻说明:9-12-12-17 投标截止时间:0001-01-01 00:00
开标时间:2021-01-21 09:00
开标地点:张家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六开标室
供货时间: 简要技术要求/采购项目的性质:
传真电话:null 受理质疑电话:null 备注: 本公告发布媒体:nu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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