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受(委托发布,2021-01-08,公告主要内容为:广东佛山广珠铁路官窑货场物流园(一期)一期路网-环站路工程勘察与初步设计招标公告招标公告,所属区域:广东-佛山,所属行业分类:铁路,招标代理:佛山建宇招标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业主:(,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广珠铁路官窑货场物流园(一期)一期路网-环站路工程勘察与初步设计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
广珠铁路官窑货场物流园(一期)一期路网-环站路工程项目已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佛山市南海区南三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南海区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与初步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南海区
2.2 项目建设规模:本次工程为物流园区内环绕官窑货场的2条道路:站前路(含站前路临时道路)、站东路。工程内容包含道路工程(本次仅实施机动车道及机动车道边侧石)、排水工程、结构工程、照明工程、电力工程、通信工程、监控工程等内容。其中照明工程、电力工程、通信工程、监控工程为预埋过路部分。项目总建安费约1.46亿元。,其中,勘察与初步设计费预算价为300万元。
2.3勘察设计周期:
2.3.1从签订合同至提交初步设计终稿各阶段时间要求:
①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0个日历天内,中标人必须向招标人提交地质勘察报告,并提供设计方案报建资料;
②设计方案审核完成后7个日历天内提供初步设计定稿送审资料;
③初步设计评审意见下发后7个日历天内,提供初步设计修编资料;
④概算审核完成后5个日历天内,中标人必须向招标人提交初步设计终稿。
2.4 本招标工程招标内容、规模:
2.4.1本工程招标范围主要为广珠铁路官窑货场物流园(一期)一期路网-环站路工程勘察与初步设计。具体内容包括:规划红线范围内的工程勘察,包括地质钻探、现状管线勘测、初测、定测、现状路面调查评估、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技术设计(如需要)、概算的编制、交通疏导方案、配合工程施工图设计编制工作、配合业主的后续服务工作(含规划报建、概算备案、施工招标、工程变更、竣工验收及施工配合等)并提交设计工作效果图及总结报告。
2.5承包方式:初步设计按固定折率、勘察采用固定综合单价。
2.6质量要求:
2.6.1勘察质量要求: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规划、选址、设计、岩土治理和施工的需要,并符合项目批准文件、城乡规划及专业规划、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以及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深度要求。
2.6.2设计质量要求:满足下一阶段设计或施工的需要,并符合项目批准文件、城乡规划及专业规划、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以及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深度要求。
3.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勘察设计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4.2.1和4.2.2两项资质:
4.2.1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以下工程勘察资质的其中之一:①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②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③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岩土工程勘察)乙级(或以上)资质。
4.2.2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以下工程设计资质的其中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③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4.2.3 本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须以具备上述设计资质的单位 为牵头人。若组成联合体,联合体须由一家具有设计资质的单位与一家具有勘察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家。
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4.2.3.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4.2.3.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负责人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
4.2.3.3 联合体资质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2.3.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2.3.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勘察设计费用的支付。
4.2.3.6 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4.3 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且获得城市道路诚信档案。参加城市道路工程投标的投标人,应成功申请进入城市道路诚信系统,即已获得城市道路诚信编号,且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若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双方均须满足上述要求。)
4.3.1根据佛山市交通运输局<佛山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办法》的通知>(佛交[2014]347号)文件要求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必须加入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管理系统并且最新年度考评等级为C或以上,或新登记入库的。须提供“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管理系统”企业诚信档案信息网上查询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的企业诚信档案信息以开标当天查询的结果为准。
投标人在开标当日在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管理系统中未被锁定,否则其投标无效。
4.4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应由牵头单位提供)
4.4.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 路桥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
4.4.2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4.3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0年7月至 2020年12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
4.5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5.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5.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5.3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5.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5.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查询 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招标人委托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接受投标报名。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接受报名。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化综合平台”网站“工程交易”中的交易指南栏目。网址:http://www.fsggzy.cn/。
5.2 报名时间:2021年1月11 日起至2021年 2月2日9时30分止(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各投标人在项目报名日期期限内,可随时上网报名。
5.3 报名成功后,投标人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图纸。
5.4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即为发出招标文件的时间),各投标人应在报名后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已备案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担保金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金额:5万元,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提交;投标人应提前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自行承担银行到帐延误风险。(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则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起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7.1.1投标文件递交的起始时间:2021年2月2日8时30分,截止时间:2021年2月2日9时30分。
7.1.2开标时间:2021年2 月2日9时30分。
7.1.3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网络开标室307(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桂澜北路8号三楼)。
7.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投标人的授权代理人须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到场参加开标会。(如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为准)
(1)疫情防控期间,提倡非本地(佛山市内)的投标人委托本地(佛山市内)的分支机构、办事处的人员或本地的其他人员为授权代理人。授权代理人须凭以下文件递交投标文件:
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②授权委托书原件、③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④如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为牵头人)的授权代理人非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为牵头人)本单位已取得有效的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交易员资格的人员,需提供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为牵头人)的任一有效的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员身份证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交以上资料的,招标人将不予接收其投标文件。
(2)开标当日,投标人的授权代理人递交投标文件后即可离场,不集中参加开标会议。
7.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网页(http://www.nanhai.gov.cn/cms/sites/nh_ggzy/jyh/jyxx_gczb.jsp)、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fsggzy.cn/)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fsggzy.cn/)发布的为准。
9.异议与投诉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报名项目信息,及时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0.2 本次招标办理投标报名手续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人,或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0.3 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10.4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综合评价法。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佛山市南海区南三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佛山建宇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址:佛山市南海区
|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121号东建大厦27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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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邝先生
| 邮 编:52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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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0757-86258398
| 联 系 人:黎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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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0757-86258398
| 电 话:0757-82258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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