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受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发布,2021-01-08,公告主要内容为:广东东莞莞太路品质提升改造工程—景观工程,所属区域:广东-东莞,所属行业分类:景观,招标代理: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采购业主: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招标编号:SSFSSC12110461,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工程招标公告
公告时间: 2021年01月08日至2021年02月01日 。
工程编码(标段编码): E4419000748003203001001
招标编号: SSFSSC12110461
建设单位: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监督部门: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工程名称:莞太路品质提升改造工程—景观工程
工程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
资金政府投资
投资金额:56847778.24元
工程规模:本工程为莞太路品质提升改造工程的景观工程,主要包括景观小品、广场、绿化、桥梁装饰美化、景观照明及绿化浇灌等,工程总造价56847778.24元。
发包范围:莞太路品质提升改造工程—景观工程按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1)景观、绿化工程;(2)景观照明工程;(3)绿化浇灌工程等。注:以上招标范围未尽事宜,请详见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并满足设计文件的要求。
投标单位资质等级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的经营范围须包含园林绿化工程等相关业务。)
项目经理资质等级要求:(1、具有园林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且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员工。 2、需登记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中; 3、未在其他任何在建工程中任职项目负责人。 注:园林专业指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 )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计划开工竣工日期:2021年02月06日 至 2022年12月07日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2021年02月01日09时30分开标室(10)
投标会时间:2021年02月01日09时30分
投标会地点:开标室(10)
招标文件售卖时间:2021年01月08日08时30分至2021年01月14日17时30分
招标文件售卖地点:东莞市南城区西平宏伟路九天大厦七楼7F6A(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张小姐,电话:0769-22998468,13790668060)购买招标文件或进行线上支付,采用快递的方式将相关资料交付,逾期不售。
图纸费:0元
招标人联系人及电话:仇振宇021-35376617
招标人联系地址:上海市四平路1230 号
招标代理联系人及电话:胡腾飞0769-22998468
招标代理联系地址:东莞市南城区西平宏伟路九天大厦七楼7F6A
招标文件(及资审查文件)每套人民币:500元
保证金金额:500000元
收取保证金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其它情况说明:1、企业应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建档,且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相应企业档案“企业资质栏”的“资质名称”项)中登记的资质不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质条件要求。企业建档应当按照《关于企业库建档有关事项的通知》(东公资交〔2016〕67号)的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本次招标项目要求以下企业建档信息必须填报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地及有效期正确填报;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公示网址正确填报; 2、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交易系统信息数据采集时间前,投标人已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建档,且法人、法定代表人名称或企业、人员资质证书等与本次招标项目密切相关的信息发生变更时已办结该变更的登记手续,投标人应登陆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ggzy.dg.gov.cn)核实企业填报数据真实有效。 3、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或者从业人员参与投标: (1)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在本市有放弃中标、拒不签订合同、应当提供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2)中标人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失信行为,不符合中标条件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导致重新招标,再次参与同一项目投标的; (3)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被招标人履约评价为不合格且经行政监督部门确认的; (4)涉嫌行贿、串通投标或者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正在接受相关部门立案调查的; (5)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一年内因拖欠工人工资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工程进度严重滞后,被本市相关部门通报的; (6)因失信行为被行政监督部门列入失信黑名单的; (7)其他:投标会现场经“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确认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4、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本次招标所要求具备的各项证件、证书及个人身份证均应真实有效,不存在被相关行政部门扣留或吊销等情形。投标人及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不存在被依法取消或者暂停承揽业务的情形。 6、如为省外进粤建筑企业,企业及其在广东省开展建筑活动的人员已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 7、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班子人员应提供在投标人处缴纳的社保缴纳证明文件。本工程要求审查社保缴纳证明文件的人员及社保缴纳时间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附件二:项目班子人员组成表。 8、投标保证金的形式为:(1)单项投标保证金,缴交方式:银行转账(含电子转账)、电汇;(2)银行出具的或由担保机构与银行共同出具的纸质投标保函。
投标企业建档来源要求:只接受公共资源交易库建档企业。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本次招标实行招标人负责制,潜在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开标、评标和定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依法在规定的时间向招标人提出,逾期视为放弃提出异议的权利。
招标人异议受理部门: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电话:021-35376617;地址:上海市四平路1230号。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网址和方法:http://ggzy.dg.gov.cn
系统辅助资格审查项如下:
1、企业建档信息是否“正常登记”状态。
2、企业营业执照是否过期。
3、省外企业进粤备案要求。
4、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或项目总监是否签到。
5、项目负责人、总监是否有在建项目被锁定。
6、投标单位是否缴纳足额保证金(含纸质保函)或电子保函(委托交易中心收退保证金或保函时启用此项)。
(其他招标文件要求由招标单位在开标现场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