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受佛山市南海区道路建设管理处委托发布,2021-01-08,公告主要内容为:广东佛山佛山市南海区和顺大桥重建工程初步勘察设计第二次,所属区域:广东-佛山-南海区,所属行业分类:勘察设计,招标代理: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采购业主:佛山市南海区道路建设管理处,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佛山市南海区和顺大桥重建工程初步勘察设计(第二次)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佛山市南海区和顺大桥重建工程已由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佛山市南海区道路建设管理处,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佛山市南海区道路建设管理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
2.2建设规模:
和顺大桥重建工程位于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跨越西南涌,连接西南涌两岸的金利社区和和顺社区,是和顺城区重要的出行通道。本项目拟对和顺大桥进行原址重建,新建桥梁全长约223m,采用双向四车道。道路等级按二级公路兼顾城市道路功能设计,桥梁通航等级为Ⅵ级,通航孔尺寸按照6m净空*40m净宽控制。本工程设计内容包括重建和顺大桥桥梁、拓宽桥梁两侧引道及完善桥梁西侧和顺大桥-金华西路交叉口设计。
本项目主要包括:道路工程、桥涵工程、交通工程、给排水工程、景观绿化工程、管线综合工程、供配电系统及照明工程等建设内容。其中总投资为 11443.32 万元,建筑安装工程费为 9198.44 万元。
2.3勘察设计服务期限:
1)勘察设计周期:60日历天内须完成全部勘察设计工作。其中:
a.初测外业验收所需的相关资料应在签订委托设计协议后20天内完成;
b.初步设计应在签订委托设计协议60天内完成;
c.初步设计的修编:初步设计评审后10天完成。
2)征地拆迁图编绘:初步设计文件批复后10天内完成。
3)后续服务期:配合后续施工图设计单位及施工单位完成相应阶段的工作,直至项目交工验收止,施工期暂定2 年; 缺陷责任期 2 年。
注:如实施过程中,根据项目需要须调整勘察设计周期,中标人应无条件接受,发包人不另行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中标人应在报价中充分考虑此因素。
2.4本招标项目共分一个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最高投标限价:
本次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为对本项目制订初步设计勘察设计工作大纲,工程勘察(初测阶段)、工程测量、岩土工程勘察(初步勘察阶段,含取样、试验,查明、分析和评估地质特征等)、岩土工程设计(如有)、工程物探、编制初步勘察报告,编制初步设计文件(需提供EPC招标图纸,图纸设计深度达到三级清单编制要求,含三维动画)、设计概算、管线综合设计、提供技术交底、提供交通组织措施方案设计、提供征地拆迁用地图、提供拆迁工作量统计表(含征地边线与中线的放线工作,如有需要),专题研究报告(如有),桥梁工程安全风险评估,在勘察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见。设计交底时,应向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作出特别说明;进行施工图(含造价)与初步设计的符合性审查并提出意见,配合后续施工图设计单位及施工单位完成相应阶段的工作,参加交工验收、竣工验收和发包人委托的其他服务中的一项或多项工作。
2.5承包方式:□固定折率包干 £固定单价包干 R固定总价包干。
2.6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广东省、佛山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并通过评审及符合约定要求。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双方均应符合本条要求,并提供相应证明资料)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以下(1)、(2)两种资质,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1)设计资质要求,须具备以下①、②两种条件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公路行业甲级或公路行业(公路)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勘察资质要求: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至少包含岩土工程(勘察)和工程测量两个专业)甲级资质。
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人员要求:
1)项目负责人:1名,具有路桥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且具有过以下业绩:
a.近五年内(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以初步设计评审(或批复)意见或施工图设计评审(或批复)意见时间为准),作为项目负责人曾完成过1个合同段类似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工作。
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设计合同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初步设计评审(或批复)意见或施工图设计评审(或批复)意见,如不能充分体现项目特征、规模及项目负责人所担任的岗位,可另附中标通知书或业主证明材料,作为补充说明。
2)道路分项负责人:1名,具有路桥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作为道路专业分项负责人至少完成过一项二级公路(或城市次干路)或以上等级道路设计工作。
3)桥梁分项负责人:1名,具有路桥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作为桥梁专业分项负责人至少完成过一项二级公路(或城市次干路)或以上等级道路设计工作。
4)工程地质勘察分项负责人:1名,具有勘察或地质或岩土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作为工程地质勘察专业分项负责人至少完成过一项二级公路(或城市次干路)或以上等级道路勘察工作。
5)工程测量分项负责人:1名,具有测量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作为工程测量专业分项负责人至少完成过一项二级公路(或城市次干路)或以上等级道路测量工作。
6)给排水分项负责人:1名,具有给排水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或具备注册公用设备(给排水)执业资格。作为给排水专业分项负责人至少完成过一项二级公路(或城市次干路)或以上等级道路设计工作。
7)造价分项负责人:1名,具有交通部甲级造价人员资格证或建设部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作为造价专业分项负责人至少完成过一项二级公路(或城市次干路)或以上等级道路造价管理工作。
8)设计代表:1名,应由负责本项目的桥梁分项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兼任。
注:①上述所有人员的职称专业均以“技术职称证书”所示专业为准,若“技术职称证书”未反映专业,则以“毕业证”所示专业为准;其他条件以相应证书为准,路桥专业包括道桥工程专业、道路工程专业、桥梁工程专业、结构工程专业、路桥工程专业、公路工程专业、交通土建工程专业、隧道工程专业、道路与铁道工程专业、交通工程专业、市政路桥专业、道路与桥梁、岩土工程等专业,下同;如联合体投标,除工程地质勘察分项负责人、工程测量分项负责人由勘察单位提供外,其他人员由设计单位提供;除设计代表外,均不能互相兼任。
②职称证书颁发部门应为人社部门或人社部门授权机构或人社部门认可机构或人社部门备案机构颁发。
③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如投标人受疫情影响已向相关部门申请免除或缓缴社保费的,或相关部门发布通知可免除或缓缴社保费的,可不提供相应月份的社保证明,但须提供相关申请成功证明材料或相关部门的公告通知文件(或网站公示截图)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为以上人员缴费社保的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或件)为准。
注:
1)上述分支机构不包括投标人的全资子公司;
2)投标人因所在地区社保查询的不同规定,如只能查询至查询日的上上月,不能提供规定社保区间的社保证明的,投标人如提供了政府部门的社保管理相应文件,其所提供的社保可以按当地的文件要求相应顺推,否则,不予认可。
(4)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完成过以下业绩
1)近五年内(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以初步设计评审(或批复)意见或施工图设计评审(或批复)意见时间为准),投标人独立完成过1个类似工程项目设计工作。(注:本招标文件中所有“类似工程”均指新建、改(扩)建主跨不小于80m桥梁工程。)
上述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设计合同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初步设计评审(或批复)意见或施工图设计评审(或批复)意见,如不能充分体现项目特征、规模,可另附中标通知书或业主证明材料,作为补充说明。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方应满足上述要求,并提供相应证明资料。
4.3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必须以具备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再以其他任何形式重复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6)联合体所有成员(含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 2个;
4.4 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咨询中标单位及与其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均不得参加本项目的勘察设计投标。
4.5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如联合体投标,双方均应满足)
4.5.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5.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5.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5.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5.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5.6 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4.5.7 投标人被佛山市南海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通报存在不良行为的,在不良行为通报期间,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4.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1年1月9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化综合平台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经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3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之前提交;投标人应提前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自行承担银行到账延误风险。
7.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7.1 投标文件递交起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起始时间:2021年2月2日8时30分,截止时间:2021年2月2日9时30分。
7.1.2 开标时间:2021年2月2日9时30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301开标室(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桂澜北路8号3楼)。
7.3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的授权代理人须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到场递交投标文件,并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即可离场,不集中参加开标会议。获授权的代理人须凭以下文件递交投标文件: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②授权委托书原件(如递交投标文件的授权代理人非投标人交易员的,还需在授权委托书备注投标人任一交易员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③获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④投标人任一交易员身份证复印件(该交易员已取得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交易员资格,且授权期限须在有效期限内;如获授权代理人即为交易员本人时不须重复提供)、⑤投标保证金的银行转账或汇款凭证复印件、⑥获授权代理人的健康证明原件。以上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未按上述要求提交完整资料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递交投标文件的授权代理人与投标文件中的授权代理人必须为同一人。
注:疫情防控期间,提倡非本地的投标人委托本地分支机构、办事处的人员或本地的其他人员为授权代理人,纸质投标文件可通过邮寄的方式寄给授权代理人。
7.4 疫情防控期间,投标人的授权代理人进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须佩戴口罩,未佩戴口罩者一律不得进入;授权代理人未佩戴口罩的,招标人将不予接收其投标文件。
7.5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予以否决。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网页(http://www.nanhai.gov.cn/fsnh/wzjyh/ggzyjyzx/znjj/index.html)、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如以上媒体发布公告内容不一致者,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所发布信息为准。
9.异议和投诉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化综合平台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项目信息,及时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化综合平台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0.2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0.3 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10.4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标定标办法是两阶段评标定标办法。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佛山市南海区道路建设管理处
地 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佛平二路2号
邮 编:528200
联系人:廖小燕、莫劲松
电 话:0757-86284841
招标代理: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龙怡路117号5楼
邮政编码:510000
联 系 人:陈工
电 话:020-87554018
传 真:020-87554028
电子邮件:zzzbdl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