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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龙福花园、安德新寓、长虹路389号老旧小区改造(城市更新)项目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江苏龙福花园、安德新寓、长虹路389号老旧小区改造(城市更新)项目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全国
发布时间:
2021-01-11
详细内容:
本公告受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政府赛虹桥街道办事处委托发布,2021-01-09,截止日期:2021-2-9,公告主要内容为:江苏南京龙福花园、安德新寓、长虹路389号老旧小区改造城市更新项目...,所属区域:江苏-南京-雨花台区,所属行业分类:其他,招标代理:江苏宏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业主: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政府赛虹桥街道办事处,招标编号:S3201010367157041001,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缺少]龙福花园、安德新寓、长虹路389号老旧小区改造(城市更新)项目的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S3201010367157041001项目名称龙福花园、安德新寓、长虹路389号老旧小区改造(城市更新)项目
标段编号AYH210001-01ZG标段名称工程总承包
计划开工时间计划竣工时间
公告开始时间2021年1月8日公告结束时间2021年1月15日
工程类型房屋建筑施工
公告信息
编号: AYH210001-01ZG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龙福花园、安德新寓、长虹路389号老旧小区改造(城市更新)项目已由南京市雨花台区行政审批局以关于龙福花园、安德新寓、长虹路389号老旧小区改造(城市更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雨审批项发[2020]14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政府赛虹桥街道办事处,建设资金来自国有政府性资金:7287.13万元,其中财政性资金:7287.13万元,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政府性资金:7287.13万元,其中财政性资金:7287.13万元构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2.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南京市雨花台区
2.1.2工程规模: 主要对龙福花园、安德新寓、长虹路389号共43栋建筑、16.2万平方米进行改造。其中龙福花园共20栋建筑,建筑面积9.1万平方米;安德新寓共11栋建筑,建筑面积3.8万平方米;长虹路389号共12栋建筑,建筑面积3.3万平方米,改造内容包括:外墙出新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围墙改造工程、道路出新工程、绿化工程及配套设施等。
2.1.3合同估算价: 6410.00万元
2.1.4总工期要求: 210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1年03月01日
施工开工日期:2021年04月01日
工程竣工日期:2021年09月27日
2.2招标内容和范围: 本工程是在可行性研究完成后进行的工程总承包招标, 包括但不限于设计 (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物资采购、供货、运输、装卸、保管、工程施工(包含室内装修施工、水电施工、暖通消防设施改造施工、智能化工程施工、功能用房加固施工等)、配套设施、调试、预验收和竣工验收、维护保修、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本项目工程总承包的全部工作;包括项目内所有的设计、采购、施工等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
2.3工程总承包类型:可行性研究已完成设计-采购-施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1、企业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企业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
(A) 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提供以上相关证书材料,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B) 施工资质要求:具备施工总承包房屋建筑工程一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以上相关证书材料,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A)具有下列注册执业资格之一: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
(B)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自2018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本单位承担过单项合同建安造价在4800万元及以上且建筑面积9.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小区整治出新工程(不含临街立面整治、外墙保温、加固改造、单纯道路出新、村庄出新等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交工证明、完工证明不作为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金额、面积以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证明材料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B)工程总承包分包的设计业绩要求:/
(C)工程总承包分包的施工业绩要求:/
(D)工程施工业绩要求:自2018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本单位承担过单项合同建安造价在4800万元及以上且建筑面积9.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小区整治出新工程(不含临街立面整治、外墙保温、加固改造、单纯道路出新、村庄出新等工程)的施工业绩,且担任施工负责人。【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交工证明、完工证明不作为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金额、面积以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证明材料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E)工程设计业绩要求:自2018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本单位承担过单项合同建安造价在4800万元及以上且建筑面积9.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小区整治出新工程(不含临街立面整治、外墙保温、加固改造、道路出新、村庄出新等工程)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负责人。(须提供设计合同,时间、金额、面积均以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证明材料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业绩认定标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承接的,企业业绩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不可兼得。
5、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必须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1.4.2要求。
6、施工资质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等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7、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的下列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未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8、项目管理机构:
投标申请人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 人必须满足下列资格条件:
(A)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1)具有下列注册执业资格之一: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 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如具备注册建造师,同时需提供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2)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B)施工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一级(含)以上,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C)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含)以上执业资格,投标人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联合体单位中的在职人员。
对于由投标人自行完成的设计或者施工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对于投标人依法分包的施工或设计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施工或设计协调管理人员。
9、满足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1.4.3的要求。
3.2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1、企业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自2018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建安造价在4800万元及以上且建筑面积9.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小区整治出新工程(不含临街立面整治、外墙保温、加固改造、单纯道路出新、村庄出新等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交工证明、完工证明不作为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金额、面积以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证明材料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B)工程总承包分包的设计业绩要求:/
(C)工程总承包分包的施工业绩要求:/
(D)工程施工业绩要求:自2018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建安造价在4800万元及以上且建筑面积9.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小区整治出新工程(不含临街立面整治、外墙保温、加固改造、单纯道路出新、村庄出新等工程)的施工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交工证明、完工证明不作为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金额、面积以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证明材料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E)工程设计业绩要求:自2018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建安造价在4800万元及以上且建筑面积9.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小区整治出新工程(不含临街立面整治、外墙保温、加固改造、道路出新、村庄出新等工程)设计业绩。(须提供设计合同,时间、金额、面积均以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证明材料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业绩认定标准:企业业绩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不可兼得。
2、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不接受
3、财务要求:投标人2019年资产负债率≤70%,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则需联合体内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2019年资产负债率≤70%(提供2019年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
4、投标人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养老保险的时间要求2020年06月至2020年11月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1、投标申请人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资格条件(符合并提供承诺书,承诺书加盖公章自行以扫描件形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未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
5.2、投标申请人拟派的施工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资格条件(符合并提供承诺书,承诺书加盖公章自行以扫描件形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1)工程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未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工程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施工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施工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工程施工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5.3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关于联合体的要求(提供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各成员加盖公章自行以扫描件形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本项目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施工单位;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5)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6)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家。
5.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符合并提供承诺书,承诺书加盖公章自行以扫描件形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
单位。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勘察设计文件的编制单位是本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单位。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7)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5.5投标人应无下列行为(符合并提供承诺书,承诺书加盖公章自行以扫描件形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2)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的。
5.6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省住房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关于开展南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宁建建监字【2020】388号)相关文件要求,投标人应自觉确保本单位资质状态符合省、市相关文件规定,在本工程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阶段,将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资质动态监管情况进行核查,若投标人用于投标的资质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按照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公示信息、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5.7本次招标不接受红、黄牌警示期内单位投标。(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
5.8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3.3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分细则

本标段采用综合评估法。

4.1分值构成:

工程总承包报价:55分
设计文件:35分
商务标:4分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6分
4.2评分细则:

1.设计文件:

1.1.1设计说明分:设计说明能对项目解读充分,理解深刻,分析准确,构思新颖。优(3);良(2.7);中(2.4);差(2.1);无(0)
1.1.2设计说明书:技术指标满足任务书要求,符合规划要求优(1);良(0.9);中(0.8);差(0.7);无(0)
1.2.1总平面布局:功能介绍、规划构思与布局新颖、合理。优(3);良(2.7);中(2.4);差(2.1);无(0)
1.2.2总平面布局:是否满足交通流线及开口要求。优(2);良(1.8);中(1.6);差(1.4);无(0)
1.2.3总平面布局:停车位布局合理可行。优(3);良(2.7);中(2.4);差(2.1);无(0)
1.3.1建筑功能:项目功能要求针对各小区现状,满足各小区出新要求。优(4);良(3.6);中(3.2);差(2.8);无(0)
1.3.2建筑功能:对项目的设计思路把握准确、设计合理。优(5);良(4.5);中(4);差(3.5);无(0)
1.4.1建筑造型:建筑创意、空间处理是否合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1.4.2建筑造型:立面造型、比例尺度和谐美观,建筑的功能和形式统一。优(1);良(0.9);中(0.8);差(0.7);无(0)
1.4.3建筑造型:功能与形式统一,与周围环境相协调,能够很好的体现建筑风格。优(1);良(0.9);中(0.8);差(0.7);无(0)
1.4.4建筑造型:对设计的规划分析图、效果图、交通分析图等进行评比。优(1);良(0.9);中(0.8);差(0.7);无(0)
1.5.1结构方案:结构方案的选型合理可行、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优(2);良(1.8);中(1.6);差(1.4);无(0)
1.5.2结构方案:结构方案的设计依据符合规范及标准要求。优(1);良(0.9);中(0.8);差(0.7);无(0)
1.6.1设备方案:设备方案的设计依据符合规范及标准要求。优(2);良(1.8);中(1.6);差(1.4);无(0)
1.7.1绿色建筑(含建筑节能):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有关绿色建筑标准。优(3);良(2.7);中(2.4);差(2.1);无(0)
1.8.1设计深度: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优(1);良(0.9);中(0.8);差(0.7);无(0)
1.8.2设计深度: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优(1);良(0.9);中(0.8);差(0.7);无(0)
2.工程总承包报价:

投标报价: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3%-7%(具体数值由招标人在3%、3.5%、4%、4.5%中确定,开标时随机抽取)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满分55分)
3.项目管理组织方案:

3.1 总体概述分: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优(2);良(1.8);中(1.6);差(1.4);无(0)
3.2 设计管理方案:对设计执行计划、设计组织实施方案、设计控制措施、设计收尾等内容进行评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3.3 施工管理方案:对施工执行计划、施工进度控制、施工费用控制、施工质量控制、施工安全管理、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变更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优(2);良(1.8);中(1.6);差(1.4);无(0)
3.4 采购管理方案: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4.商务标:

项目管理机构:(满分3分)
项目管理机构:(1)施工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且具有中级(含)及以上职称得1分,满分1分。

(2)设计项目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且具有中级(含)及以上职称得1分,满分1分。

(3)结构专业负责人1名: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且具有中级(含)及以上职称得0.5分,满分0.5分。

(4)给排水专业负责人1名:具有注册设备公用工程师(给水排水)并具有中级(含)及以上职称得0.5分,满分0.5分。

备注:(1)证明材料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2)以上各专业人员不累计得分;(3)以上人员均需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0年6月-2020年11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需加盖社保公章或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若以上人员属于企业退休人员、退伍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材料,必须在投标文件内提供具体情况证明;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疫情期间执行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对提供材料中出现投标单位为以上人员缴纳金额为0或者非到账状态等情况,应视为有效。 ②证明材料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满分3分)
工程业绩:(满分1分)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自2018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建安造价在4800万元及以上且建筑面积9.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小区整治出新工程(不含临街立面整治、外墙保温、加固改造、单纯道路出新、村庄出新等工程)的业绩。【工程总承包业绩及施工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交工证明、完工证明不作为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金额、面积以合同金额为准。设计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与设计合同,时间、金额、面积均以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证明材料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评分业绩与资格审查业绩不可兼得。】(满分1分)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满分0分)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njggzy.nanjing.gov.cn/njweb)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下载费用100元,工具使用费最高100元,平台使用费最高100元

5.3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1/2/9
6.投标截止时间

6.1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6.2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7.1本次招标公告在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njggzy.nanjing.gov.cn/njweb)、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jsggzy.jszwfw.gov.cn/)和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www.jszb.com.cn)等媒介上发布。

8.其他

8.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网上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8.2、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8.3、本标段实行电子招投标,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资格审查及评标所需材料录入“e 路阳光”交易平台,并编入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中。具体内容详见资格审查文件或招标文件。
8.4、潜在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8.5、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省住房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关于开展南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宁建建监字【2020】388号)相关文件要求,投标人应自觉确保本单位资质状态符合省、市相关文件规定,在本工程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阶段,将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资质动态监管情况进行核查,若投标人用于投标的资质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按照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公示信息、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8.6、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文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有效期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0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


8.7、投标人资格要求的资格审查必要条件中“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的下列条件: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更正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8.8、根据【建办市(2019)5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和【苏建函建管(2019)393号】《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本项目不接受临时一级建造师和临时二级建造师投标。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政府赛虹桥街道办事处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宏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应天路8号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幕府西路116号

邮编:

邮编:

联系人:陆鹏

联系人:施晨浩

电话:

电话:15861820845

传真:15996305088

传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招投标行政监管机构咨询服务电话 025-52883031
招标人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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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公告[缺少]

编号: AYH210001-01ZG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龙福花园、安德新寓、长虹路389号老旧小区改造(城市更新)项目已由南京市雨花台区行政审批局以关于龙福花园、安德新寓、长虹路389号老旧小区改造(城市更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雨审批项发[2020]14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政府赛虹桥街道办事处,建设资金来自国有政府性资金:7287.13万元,其中财政性资金:7287.13万元,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政府性资金:7287.13万元,其中财政性资金:7287.13万元构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2.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南京市雨花台区
2.1.2工程规模: 主要对龙福花园、安德新寓、长虹路389号共43栋建筑、16.2万平方米进行改造。其中龙福花园共20栋建筑,建筑面积9.1万平方米;安德新寓共11栋建筑,建筑面积3.8万平方米;长虹路389号共12栋建筑,建筑面积3.3万平方米,改造内容包括:外墙出新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围墙改造工程、道路出新工程、绿化工程及配套设施等。
2.1.3合同估算价: 6410.00万元
2.1.4总工期要求: 210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1年03月01日
施工开工日期:2021年04月01日
工程竣工日期:2021年09月27日
2.2招标内容和范围: 本工程是在可行性研究完成后进行的工程总承包招标, 包括但不限于设计 (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物资采购、供货、运输、装卸、保管、工程施工(包含室内装修施工、水电施工、暖通消防设施改造施工、智能化工程施工、功能用房加固施工等)、配套设施、调试、预验收和竣工验收、维护保修、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本项目工程总承包的全部工作;包括项目内所有的设计、采购、施工等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
2.3工程总承包类型:可行性研究已完成设计-采购-施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1、企业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企业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
(A) 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提供以上相关证书材料,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B) 施工资质要求:具备施工总承包房屋建筑工程一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以上相关证书材料,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A)具有下列注册执业资格之一: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
(B)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自2018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本单位承担过单项合同建安造价在4800万元及以上且建筑面积9.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小区整治出新工程(不含临街立面整治、外墙保温、加固改造、单纯道路出新、村庄出新等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交工证明、完工证明不作为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金额、面积以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证明材料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B)工程总承包分包的设计业绩要求:/
(C)工程总承包分包的施工业绩要求:/
(D)工程施工业绩要求:自2018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本单位承担过单项合同建安造价在4800万元及以上且建筑面积9.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小区整治出新工程(不含临街立面整治、外墙保温、加固改造、单纯道路出新、村庄出新等工程)的施工业绩,且担任施工负责人。【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交工证明、完工证明不作为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金额、面积以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证明材料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E)工程设计业绩要求:自2018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本单位承担过单项合同建安造价在4800万元及以上且建筑面积9.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小区整治出新工程(不含临街立面整治、外墙保温、加固改造、道路出新、村庄出新等工程)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负责人。(须提供设计合同,时间、金额、面积均以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证明材料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业绩认定标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承接的,企业业绩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不可兼得。
5、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必须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1.4.2要求。
6、施工资质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等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7、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的下列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未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8、项目管理机构:
投标申请人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 人必须满足下列资格条件:
(A)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1)具有下列注册执业资格之一: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 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如具备注册建造师,同时需提供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2)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B)施工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一级(含)以上,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C)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含)以上执业资格,投标人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联合体单位中的在职人员。
对于由投标人自行完成的设计或者施工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对于投标人依法分包的施工或设计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施工或设计协调管理人员。
9、满足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1.4.3的要求。
3.2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1、企业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自2018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建安造价在4800万元及以上且建筑面积9.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小区整治出新工程(不含临街立面整治、外墙保温、加固改造、单纯道路出新、村庄出新等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交工证明、完工证明不作为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金额、面积以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证明材料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B)工程总承包分包的设计业绩要求:/
(C)工程总承包分包的施工业绩要求:/
(D)工程施工业绩要求:自2018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建安造价在4800万元及以上且建筑面积9.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小区整治出新工程(不含临街立面整治、外墙保温、加固改造、单纯道路出新、村庄出新等工程)的施工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交工证明、完工证明不作为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金额、面积以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证明材料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E)工程设计业绩要求:自2018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建安造价在4800万元及以上且建筑面积9.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小区整治出新工程(不含临街立面整治、外墙保温、加固改造、道路出新、村庄出新等工程)设计业绩。(须提供设计合同,时间、金额、面积均以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证明材料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业绩认定标准:企业业绩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不可兼得。
2、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不接受
3、财务要求:投标人2019年资产负债率≤70%,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则需联合体内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2019年资产负债率≤70%(提供2019年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
4、投标人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养老保险的时间要求2020年06月至2020年11月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1、投标申请人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资格条件(符合并提供承诺书,承诺书加盖公章自行以扫描件形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未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
5.2、投标申请人拟派的施工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资格条件(符合并提供承诺书,承诺书加盖公章自行以扫描件形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1)工程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未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工程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施工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施工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工程施工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5.3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关于联合体的要求(提供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各成员加盖公章自行以扫描件形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本项目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施工单位;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5)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6)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家。
5.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符合并提供承诺书,承诺书加盖公章自行以扫描件形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
单位。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勘察设计文件的编制单位是本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单位。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7)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5.5投标人应无下列行为(符合并提供承诺书,承诺书加盖公章自行以扫描件形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2)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的。
5.6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省住房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关于开展南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宁建建监字【2020】388号)相关文件要求,投标人应自觉确保本单位资质状态符合省、市相关文件规定,在本工程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阶段,将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资质动态监管情况进行核查,若投标人用于投标的资质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按照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公示信息、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5.7本次招标不接受红、黄牌警示期内单位投标。(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
5.8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3.3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分细则

本标段采用综合评估法。

4.1分值构成:

工程总承包报价:55分
设计文件:35分
商务标:4分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6分
4.2评分细则:

1.设计文件:

1.1.1设计说明分:设计说明能对项目解读充分,理解深刻,分析准确,构思新颖。优(3);良(2.7);中(2.4);差(2.1);无(0)
1.1.2设计说明书:技术指标满足任务书要求,符合规划要求优(1);良(0.9);中(0.8);差(0.7);无(0)
1.2.1总平面布局:功能介绍、规划构思与布局新颖、合理。优(3);良(2.7);中(2.4);差(2.1);无(0)
1.2.2总平面布局:是否满足交通流线及开口要求。优(2);良(1.8);中(1.6);差(1.4);无(0)
1.2.3总平面布局:停车位布局合理可行。优(3);良(2.7);中(2.4);差(2.1);无(0)
1.3.1建筑功能:项目功能要求针对各小区现状,满足各小区出新要求。优(4);良(3.6);中(3.2);差(2.8);无(0)
1.3.2建筑功能:对项目的设计思路把握准确、设计合理。优(5);良(4.5);中(4);差(3.5);无(0)
1.4.1建筑造型:建筑创意、空间处理是否合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1.4.2建筑造型:立面造型、比例尺度和谐美观,建筑的功能和形式统一。优(1);良(0.9);中(0.8);差(0.7);无(0)
1.4.3建筑造型:功能与形式统一,与周围环境相协调,能够很好的体现建筑风格。优(1);良(0.9);中(0.8);差(0.7);无(0)
1.4.4建筑造型:对设计的规划分析图、效果图、交通分析图等进行评比。优(1);良(0.9);中(0.8);差(0.7);无(0)
1.5.1结构方案:结构方案的选型合理可行、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优(2);良(1.8);中(1.6);差(1.4);无(0)
1.5.2结构方案:结构方案的设计依据符合规范及标准要求。优(1);良(0.9);中(0.8);差(0.7);无(0)
1.6.1设备方案:设备方案的设计依据符合规范及标准要求。优(2);良(1.8);中(1.6);差(1.4);无(0)
1.7.1绿色建筑(含建筑节能):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有关绿色建筑标准。优(3);良(2.7);中(2.4);差(2.1);无(0)
1.8.1设计深度: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优(1);良(0.9);中(0.8);差(0.7);无(0)
1.8.2设计深度: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优(1);良(0.9);中(0.8);差(0.7);无(0)
2.工程总承包报价:

投标报价: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3%-7%(具体数值由招标人在3%、3.5%、4%、4.5%中确定,开标时随机抽取)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满分55分)
3.项目管理组织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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