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2020年CN2-DCI网络扩容工程路由反射器(重新招标)
资格预审公告
1.招标条件
中国电信2020年CN2-DCI网络扩容工程路由反射器(重新招标)采购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招标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资格预审,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
2.1 资格预审编号:HQZGYS202101100001。
2.2 项目概况:本工程为满足至2021年底业务发展需求,对CN2-DCI网络省内、省际部分进行扩容,构建差异化、智能化、服务化的CN2-DCI精品云骨干网,并为工业互联网相关平台预留骨干网端口。
2.3 交货时间、交货地点:按照合同/订单中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
2.4 项目性质:货物招标,资格预审。
2.5 项目规模:具体详见下表。
序号
| 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
| 产品名称
| 数量
| 规格型号
| 1
| /
| 路由反射器
| 17台
| 详见3.3.3 关键技术指标
|
本项目将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应用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的应用依据“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
及相关规则确定。无涉及的评估产品品类的,针对具体产品品类的处理结果均不适用,仅适用针对供应商的处理结果。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具体网址链接: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MSS-PORTAL/news/displayNews.do?id=97010&enString=a0af62f1b5009c69b3bd1b2253e1538f)。
2.6 技术要求/产品规格:详见上述2.5条。
2.7 标包划分情况:无。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基本资格要求
3.1.1 申请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应不低于5000万元(含)人民币(如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为其他外币的,按照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换算成人民币)。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资格预审申请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3.1.2 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3 申请人应提供近两年(2018年和2019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等)。
3.1.4 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3.1.5 本次资格预审原则上不接受代理商资格预审申请,以下特殊情况除外:投标产品制造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且必须使用代理商投标和签订销售合同的。上述情况应由投标产品制造商出具使用代理商投标理由的说明文件并承诺对代理商投标承担连带责任。代理商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本项目仅允许代理唯一制造商申请资格预审,且该制造商不得再自行申请资格预审或再委托其它申请人申请资格预审。
(2)申请人必须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授权函。
3.2 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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