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105泰和县文田至上田立交桥段公路改建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补遗四
编号:004
各投标单位:
1、原招标文件P34页第8条:“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要求递交原件。现对此条内容进行修改如下: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文件银发《2019》41号,投标人需在开标现场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加盖投标人公章的银行《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2、原招标文件P44页3.4.1 投标保证金第(2)条及P1094页银行保函格式,现对此条进行如下修改:若采用银行保函,则应由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银行开具,可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或投标人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保函格式。银行保函的彩色扫描件应上传至投标文件相应位置,原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递交给保函接收人。
3、原招标文件P35页中第11条根据“吉市办[2018]2号文件”要求改为“吉市管办字(2019)7号”文件要求。
※本补遗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补遗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凡招标文件、招标公告和关键内容公开中与本补遗文件不一致处以本补遗文件为准。
招标人:泰和县交通运输局
代理机构:江西方正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1 年 1月 12日
附件:《关于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推行银行保函制度的通知》吉市管办字(2019)7号(http://zbtb.jian.gov.cn/zcfg/zh/201804/t20180424_2517969.html)相关补遗文件请至用户系统进行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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