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人民医院病毒过滤网关采购项目重新启动和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DZC2021001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大庆市人民医院病毒过滤网关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1月6日
二、更正信息
应采购单位要求,本项目重新启动。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和询价书
更正内容:
(一)项目需求增加:
采购产品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和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本项目所投产品执行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的相关政策。详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1)参与本项目供应商为小型或微型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单位的,且所投产品为参与本项目供应商制造的货物,则价格享受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与本项目供应商需提供本企业的声明函(须按规定格式填写声明函)。
(2)参与本项目供应商为小型或微型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单位的,且所投产品为其他小型或微型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单位的制造的货物,则价格享受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供应商需提供本企业的声明函(按规定格式填写声明函),同时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家或制造商出具的声明函(须按规定格式填写声明函)。
注:①以上“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是指开标现场,依据供应商所投产品投标报价进行10%的扣除后参与评审。
②符合上述情形之一即可。涉及多个产品的应逐一提供声明函。如提供不全的,则只对提供声明函且符合要求的产品执行价格扣除。
③所投产品控制单价详见公告,如所投产品的供应商投标单价超出该产品控制单价的,则该产品不享受价格扣除。
变更为: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的相关政策。详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竞争供应商所投全部产品为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单位制造,提供声明函(须按询价书规定格式填写声明函),则总报价享受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注:①以上“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是指开标现场,依据供应商投标总报价进行10%的扣除后参与评审。
②涉及多个产品的声明函中应包含全部产品,不提供声明函或提供不全的不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三)询价书小微企业声明函 (一)和声明函(二) (货物类)变更为: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及大庆市财政局文件(庆财采【2020】5号、6号)的规定,本公司 (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制造。相关企业 (含联合体中的小微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小微企业) 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
3.……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中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可不填报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的数据。
3、供应商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和《中小企业划行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实填写。
(四)获取采购文件变更为:
时间:2021年1月14日至2021年1月18 日
注:请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在2021年1月18日17时0分前自助下载文件,逾期则无法下载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五)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谈判时间变更为:2021年1月20日 9 点00 分
更正日期:2021年1月13日
三、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大庆市人民医院
地 址:大庆市人民医院
联系方式:王微 156459189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大庆市萨尔图区东风新村纬二路2号(大庆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联系方式:0459-6158246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王微
电 话:15645918966
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梁卫娜
电话:0459-6158246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