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2021-01-14,公告主要内容为:成都四川省成都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重点实验室改造施工设计一体化项目磋商成交公告,所属区域:四川-成都,所属行业分类:食品,中标商:四川金兴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中标金额:,招标编号:5101012020003388,公告类型: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 |
5101012020003388 |
二、项目名称 |
四川省成都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重点实验室改造施工设计一体化项目 |
三、中标(成交)信息 |
供应商名称: | 四川金兴机电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单位);中电诚达医药工程设计(河北)有限公司 |
供应商地址 | 成都市武侯区二环路南一段十三号群益商务大厦7B02号;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谈北路38号盛益华苑1号商业5号门5层 |
中标(成交)金额 | 2158000元 |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
工程类:名称:成都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重点实验室改造施工设计一体化。施工范围:中药标本馆的整体设计[包括单位介绍、重点实验室介绍(以立足于产业,服务于监管为出发点,介绍重点实验室对于产业的扶持等内容、中药传承创新发展、川产道地药材展示及珍贵药材展示等内容)];实验室通排风及控制系统,药品检测工艺流程及配套功能布局,熟悉新版《中国药典》标准施工工期:设计周期:150个日历天(含施工工期)施工工期:120个日历天。项目经理:何龙;执业证书信息:建造师证,01241159。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
张颖(评审小组组长)、周熳、雷蕾(最后一位为采购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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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 根据成本加合理利润原则,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 18576元 |
七、公告期限: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八、其它补充事宜: |
一、备案号:(2020)3638号。二、项目已进行政府采购需求论证。三、监督部门:成都市财政局;监督电话:028-61882648。四、本项目资格公告2020 年12月15日。五、服务费收取方式:成交通知发出后二个工作日内由成交人一次性支付至采购代理机构。成交标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吉庆三路333号蜀都中心二期一号楼一单元401号;联系人:朱琴;联系电话:028-61375575、62600820、62630990转601或602。六、供应商信用融资:供应商信用融资:1、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 2、为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成都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制定了《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成都市范围内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依据政府采购合同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附件“成财采[2019]17号”)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依据政府采购合同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注:重大违法记录中的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及范围是: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为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17号)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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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采购人信息 |
名称: | 成都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
地址: | 成都市武侯区武兴二路10号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冉老师;联系电话:028-85362725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名称: | 四川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成都市高新区吉庆三路333号蜀都中心二期一号楼一单元401号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王诗漾;联系电话:028-61375575、62600820、62630990转617 |
3.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 | 王诗漾 |
电话: | 028-61375575、62600820、62630990转617 |
十、附件 |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 附件 |
2.评审文件: | 附件 |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 |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附件 |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