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港主城港区长寿胡家坪作业区二区团山堡码头(“新恒阳1号趸”、“新恒阳2号趸”)建造(第二次)
补遗1、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7.3.1 履约保证金 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或转帐或电汇或四大银行及国有股份制银行出具的无条件银行保函。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金额的10%。提交时间:由中标人在收到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10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所有船舶下水后,30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修改为“7.3.1 履约保证金 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或转帐或电汇或四大银行及国有股份制银行出具的不可撤销的见索即付银行保函。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金额的10%。提交时间:由中标人在收到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10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待船舶到港后整体验收合格后,10日内退还。”
2、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评标办法前附表中“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在所有不超过或等于最高限价且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总报价中去掉六分之一(不能整除的按小数前整数取整,不足六家报价则不去掉)的最低价和相同家数的最高价后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没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报价不纳入基准价计算)。以上计算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修改为“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在所有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总报价中去掉六分之一(不能整除的按小数前整数取整,不足六家报价则不去掉)的最低价和相同家数的最高价后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没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报价不纳入基准价计算)。以上计算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3、本次招标报价中不含暂估价,故招标文件中相应暂估价内容去掉。
招 标 人:重庆新恒阳储运有限公司(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佳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盖章)
2021年1月 18日
补遗1(4).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