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凤高科创新孵化中心项目(一期、二期、三期)第三方质量检测(第二次)
答疑
一、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条“投标人资质条件和能力”第2条业绩要求“近5年来(2015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独立完成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150万元及以上房建类检测项目业绩不少于1个。” 建议:由于房建类项目检测总价不会太高,建议降低入门条件,能否将合同业绩调整为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100万元及以上房建类检测项目业绩不少于1个。 望得到贵司的回复!
答: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资质条件和能力”中对业绩合同金额的要求,与本项目招标内容相匹配,不同意进行调整。
二、投标单位需“见证取样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建筑节能检测”检测参数,个别单位在前期申请资质时,将“建筑节能检测”参数检测项目列入“见证取样检测”参数中,因此具备建筑节能检测能力,而未具备检测参数,请问可以参与投标吗?
答: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各项检测资质均为检测资质类别,而非具体的检测参数。仅具有“建筑节能检测”参数,而不具有“建筑节能检测”资质类别,不符合本项目招标要求。
重庆龙润科技有限公司
重庆同致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1月18日
[50000120210108009010101]青凤高科创新孵化中心项目(一期、二期、三期)第三方质量检测(第二次).CQCF 答疑澄清说明文件.pdf 招标澄清文件正文.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