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 5120212021000022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 四川省资阳市安岳县水务局安岳县红岩沟、罗家沟等24座水库动态预警监管系统采购项目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1年01月14日 |
二、更正信息 |
更正事项 | 采购文件 |
更正内容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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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投标人资格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应当提供的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提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至(五)项规定的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②事业单位: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未换证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③其他组织: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未换证的提供“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书面承诺函原件。(按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提供书面承诺函原件)
(2)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
①可提供2018年度或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
②可提供 2018年度或2019年度投标人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
③可提供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注:投标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供①-③任意一项证明材料即可。投标人注册时间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可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提供书面承诺函原件。(按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提供书面承诺函原件)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投标人2020年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和社保凭证或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提供书面承诺函原件。(按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提供书面承诺函原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提供书面承诺函原件。(按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提供书面承诺函原件)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的提供)
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正反面)材料复印件。(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提供)
说明:本章要求提供的资格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按要求加盖投标人单位鲜章,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详见附件) |
更正日期 | 2021年01月18日 |
三、其它补充事宜: |
监督部门:安岳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028-245361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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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采购人信息 |
名称: | 四川省资阳市安岳县水务局 |
地址: | 安岳县东井路8号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杨老师;联系电话:028-24535114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名称: | 四川鑫华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地址: | 成都市锦江区杨树街365号2栋1单元25楼2505号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罗老实;联系电话:028-24064711 |
3.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 | 罗老师 |
电话: | 028-24064711 |
五、附件 |
1.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
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