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名称
各污水厂生产药剂30%乙酸钠采购项目
品目
货物/基础化学品及相关产品/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环境污染处理专用药剂材料
采购单位
莆田市水质净化有限公司
行政区域
福建省
公告时间
2021年01月21日 14:46
评审专家名单
刘兴、林明晃、郭明芬、林金山、方玉贤、陈万仙、唐俊和
总中标金额
¥3294.0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小张、小郑
项目联系电话
0594-2211398 、18950769235
采购单位
莆田市水质净化有限公司
采购单位地址
莆田市水质净化有限公司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柯女士
代理机构名称
福建莆田恒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莆田市城厢区东园路西山小区B区8号楼2梯40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小张、小郑0594-2211398 、18950769235
一、项目编号:PTHS2020087(招标文件编号:PTHS2020087)
二、项目名称:各污水厂生产药剂30%乙酸钠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厦门市蓝恒环保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厦门市集美区后溪工业组团东岭路8号之三
中标(成交)金额:3294.0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货物名称
货物品牌
货物型号
货物数量
货物单价(元)
1
厦门市蓝恒环保有限公司
乙酸钠(液体)
详见招标文件
蓝保牌含量≥30%
20000吨
1647.00
五、评审专家(单一采购人员)名单:
刘兴、林明晃、郭明芬、林金山、方玉贤、陈万仙、唐俊和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中标人向招标代理公司按中标总价计算代理费。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以支票、转账、现金等付款方式一次性缴清,同时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收费标准的60%向招标代理人缴纳招标服务费(其中包含该项目采购有跟标或增加补充而产生的采购金额。但若招标人的实际采购金额低于中标总金额的,招标代理人将不予退还原缴纳的费用),具体国家缴纳标准比例为: 总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1.5%缴纳总金额在100万—500万元的部分按1.1%缴纳总金额在500万—1000万元的部分按0.8%缴纳总金额在1000万—5000万元的部分按0.5%缴纳 开户名--福建莆田恒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荔城区支行,帐号— 1005 5753 8980 0100 01。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2.822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截止有效开标时,本项目共有四家投标单位递交投标文件,经银行查询四家投标保证金均有到账。评标委员会对四家的资格性及符合性进行审查,其中杭州电化集团有限公司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财务报告,该家资格性审核不通过,投标无效。其余三家投标单位的资格性及符合性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属于合格投标人。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莆田市水质净化有限公司
地址:莆田市水质净化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柯女士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莆田恒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莆田市城厢区东园路西山小区B区8号楼2梯405
联系方式: 小张、小郑0594-2211398 、1895076923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小张、小郑
电话:0594-2211398 、18950769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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