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单位: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项目名称:法院系统专网及互联网租赁服务
三、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四、采购预算:人民币303300元。
五、拟单一来源供应商: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鹤岗分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鹤岗市工农区学府路189号
六、采购内容:法院系统专网电路及互联网服务
七、单一来源申请理由:本项目多次挂网供应商报名不满足三家导致流标;目前全市法院办案系统平台与最高人民法院、省高级人民法院平台对接网络使用中国电信公司的网络承载传输,选择中国电信公司作为供应商可以保证与原有网络的顺利对接,实现数据实时上传与下载,保证系统兼容,数据一致等功能要求,确保全市法院使用平台稳定连续运行,如选择其他供应商,在网络建设、调试等过程中可能导致现有平台、业务使用发生较长时间中断,影响法院办案系统的正常运行及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综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八、专家论证意见:本项目多次挂网供应商报名不满足三家导致流标;目前全市法院办案系统平台与最高人民法院、省高级人民法院平台对接网络使用中国电信公司的网络承载传输,选择中国电信公司作为供应商可以保证与原有网络的顺利对接,实现数据实时上传与下载,保证系统兼容,数据一致等功能要求,确保全市法院使用平台稳定连续运行,如选择其他供应商,在网络建设、调试等过程中可能导致现有平台、业务使用发生较长时间中断,影响法院办案系统的正常运行及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综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九、论证专家
序号 | 姓名 | 单位 | 职称 |
1 | 袁云才 | 鹤矿集团物资供应部 | 高工 |
2 | 李玉柱 | 鹤岗市联通公司 | 高级工程师 |
3 | 董宁 | 鹤岗市人民银行 | 工程师 |
十、公示期限:2021年1月25日至2021年1月29 日(5个工作日)。
十一、采购单位:
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
联系人:张伟楠 联系电话19104680033
地址:鹤岗市南山区北红旗路
十二、异议受理: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公示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单位并同时抄送相关财政部门,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异议视为无效异议。(“异议文件标准格式”参照“质疑文件标准格式”,请到下载中心“招标采购文件”中下载)。
异议受理:
采购单位: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
联系人:张伟楠 联系电话:19104680033
地址:鹤岗市南山区北红旗路
邮编:154100
鹤岗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李晓巍 联系电话:0468-3450277
地址:鹤岗市工农区北红旗路28号
邮编:154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