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合川区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生产调度服务中心项目土建及安装工程
答疑及补遗通知
各投标人:
现对本项目答疑补遗如下。
一、答疑部分
提问一:
1、本工程安装专业是否考虑配合装饰工程?该部分配合费用如何计取?例如管道配合装饰调整标高及多次试压工作。
2、本工程安装专业中风管综合单价包含保温隔热,限格太低不够成本?
3、本工程安装专业中空调系统中无风管,是否漏项?
4、由于合同进度款支付比例为70%,能否增设预付款?
5、招标文件中投标报价含检测送样费,其中材料检测费、第三方消防电气检测等费用应由建设单位承担。
答:1、本工程安装专业考虑配合装饰工程,配合费用纳入投标总价,由投标人自行考虑。
2、此价格具有市场竞争性。投标人应结合自身实力、市场行情自主合理报价。
3、空调风管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4、为合理安排资金,本项目招标人不设置预付款。
5、相关检测送样费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检测费依法由建设单位承担。
提问二:
1.招标文件中第二章7.3.2中农民工保证金=中标价*2%,缴纳方式是现金还是包含?
2.最近市场价格波动严重,招标文件中材料调差却只包括了永久结构中的钢材、混凝土,材料调价范围应扩大。
3.装修、绿化、弱电等单位配合费怎么记取?
4.招标限价过低,部分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如C40独立基础、门窗栏杆、玻璃幕墙等。
5.招标文件中包含了不合理报价,如检测送样费、场内、场外青苗鱼塘赔偿费、场外交通等。
答:1、缴纳方式为现金或见索即付的银行保函。
2、为合理安排资金,本项招标人不做调整。
3、配合费用纳入投标总价,由投标人自行考虑。
4、此价格具有市场竞争性。投标人应结合自身实力、市场行情自主合理报价。
5、该要求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招标人不作修改。
提问三:
1.招标文件合同条款1.10.3中场内交通中“施工需要的场内和场外道路及交通设施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修建、维护、养护和管理并承担费用(已含在投标报价、签约合同价中)。”,场内道路条款包括场外道路是否合理?且施工红线外的道路本应不属于施工单位负责范围。
2.招标文件合同条款11.1中“本工程调整范围仅限于工程量清单中永久性结构的钢筋、商品砼”,是否应增加水泥、特细砂、碎石等建筑材料?。
3.招标文件中第二章3.2中报价包括检测送样费,场内外青苗赔偿费,此费用应为业主费用,不应包含在投标报价内。
4.最高限价普遍单价过低,如铝合金门窗、玻璃幕墙、铝单板幕墙、混凝土、限价钢筋等单价均偏低。如铝合金门窗“断桥式 5mm高透光+12A+5mm透明中空钢化Low-E玻璃”,招标限价440.41元/㎡,此价格明显低于现在的市场价格。如C40独立基础招标限价499.66元/m³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
5.招标文件合同条款11.1中“本工程调整范围仅限于工程量清单中永久性结构的钢筋、商品砼”,是否应增加水泥、特细砂、碎石等建筑材料?
6.招标文件中场内道路包含场外道路及交通设施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修建、维护、养护和管理并承担费用明显不合理。
答:1、合理,本项目场内场外道路关联性及具体情况请投标人自行查勘现场,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并将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2、为合理安排资金,本项招标人不做调整。
3、该要求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招标人不作修改。
4、此价格具有市场竞争性。投标人应结合自身实力、市场行情自主合理报价。
5、为合理安排资金,本项招标人不做调整。
6、该要求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招标人不作修改。
提问四:
1、图纸中无3#楼水施图?
2、检测送样费应由二建设单位按实承担,招标文件中的材送样费含在综合单价中是否合理?
3、该工程是否需配合精装修单位施工后验收?
4、招标文件中第2章中3.2投标报价中“场内、场外青苗、鱼塘及临时搭建物拆除、补偿等各种协调补偿费用”,此部分费用是否由建设单位承担?
5、考虑到本项目无预付款,还需提交10%履约保证金。能否调整进度款比例为80%。否则垫资压力过大?
6、在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中第11点 价格调整中:“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本工程调整范围仅限于工程量清单中永久性结构的钢筋、商品砼,其它材料、构配管件、人工费等均不予调整,调价随工程结算款计取。”由于原材料波动较大,建议把钢材、电线电缆计入调整范围?
答:1、本项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2、该报价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招标人不作修改。
3、本次招标项目实施完毕后,组织竣工验收;待精装修、绿化、灯饰等专业全部实施完毕后再组织综合竣工验收。
4、该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
5、为合理安排资金,本项招标人不做调整。
6、为合理安排资金,本项招标人不做调整。
提问五:
1、图纸中无3#楼水施图?
2、检测送样费应由二建设单位按实承担,招标文件中的材送样费含在综合单价中是否合理?
3、该工程是否需配合精装修单位施工后验收?
4、招标文件中第2章中3.2投标报价中“场内、场外青苗、鱼塘及临时搭建物拆除、补偿等各种协调补偿费用”,此部分费用是否由建设单位承担?
5、考虑到本项目无预付款,还需提交10%履约保证金。能否调整进度款比例为80%。否则垫资压力过大?
6、在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中第11点 价格调整中:“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本工程调整范围仅限于工程量清单中永久性结构的钢筋、商品砼,其它材料、构配管件、人工费等均不予调整,调价随工程结算款计取。”由于原材料波动较大,建议把钢材、电线电缆计入调整范围?
答:1、本项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2、该要求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招标人不作修改。
3、本次招标项目实施完毕后,组织竣工验收;待精装修、绿化、灯饰等专业全部实施完毕后再组织综合竣工验收。
4、该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
5、为合理安排资金,本项招标人不做调整。
6、为合理安排资金,本项招标人不做调整。
提问六:
1.招标文件中第二章中3.2报价包括场内、场外青苗费、鱼塘拆除赔偿等费用,是否合理?此部分费用应该为建设单位前期征地费用里,为何体现在投标报价中?场外距离是指建筑红线外1公里还是两公里?
2.招标文件中第二章3.2中报价包括绿化支撑养护费用,绿化在招标文件第二章3.2工程量清单说明2.(10)中“若投标人中标,应服从招标人的统一指挥、管理并应无条件配合装饰、绿化、智能化、灯饰等其他相关专业施工单位施工,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内。”绿化非总包方施工范围,但包括绿化支撑养护费用,是否合理?
3.招标文件第二章3.2工程量清单说明2.(10)中“若投标人中标,应服从招标人的统一指挥、管理并应无条件配合装饰、绿化、智能化、灯饰等其他相关专业施工单位施工,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内。”配合费应为总包方收取分包单位的费用,要求此部分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是否合理?
4.最高限价中1#楼C40独立基础招标限价499.66元/m³,2#楼C30独立基础招标限价674.83/m³,3#楼C30独立基础招标限价466.87/m³,价格是否合理?且最高限价单价过低,低于成本价;例C40独立基础招标限价499.66元/m³,截止目前合川区最新一期信息价为2020年11月,其中C40材料价(不含税)为466元/m³,此单价未包括商品砼泵送费(按46米臂架泵计算)30元/m³;材料不含税价格已达到496元/m³,此单价还未包括混凝土人工费、模板安拆人工费,模板、木方等材料费。
5.招标文件中第二章3.2中报价包括检测送样费,检测费应为业主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是否合理?
答:1、合理,本项目场内场外道路关联性及具体情况请投标人自行查勘现场,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并将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2、绿化支撑养护不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配合绿化单位实施,相关配合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3、为合理安排资金,本项招标人不做调整。
4、根据设计文件,独立基础为原槽浇灌,且本工程限价通过参照造价信息及市场询价,并结合本工程情况确定,为合理安排资金,本项招标人不做调整。
5、合理,该要求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招标人不作修改。
提问七:问:请问代理机构以及业主单位为什么要删除质疑里虚构业绩的公司名单?难道是怕你们提前筛选的公司名单出现在里面嘛,现在全国平台里6项截图全是C级以上的的公司99%以上都是虚构业绩,如果是真实的业绩你就不用怕也就不用把质疑里的名单删除了,怕发改委、评标专家等相关部门看到了嘛?现在你们刻意设条件大家都清楚,连发个质疑都给删除了,现在发质疑每次都要录像了记录内容及时间,再删除内容将向上级部门投诉反应。
问:提供虚假业绩能否用于投标?最近很多公司花钱录入虚假业绩到全国四库一平台用于投标并中标,业绩基本都是陕西、贵州、湖北、内蒙古、广西等地,数据等级均为C级以上。
答:本次答疑为本项目第一次答疑,故不存在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删除质疑里虚构业绩的公司名单的情况。虚假业绩不可用于投标,如投标人提供虚假业绩,一经查实,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报监督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提问八:问:请问代理机构以及业主单位为什么要删除质疑里虚构业绩的公司名单?难道是怕你们提前筛选的公司名单出现在里面嘛,现在全国平台里6项截图全是C级以上的的公司99%以上都是虚构业绩,如果是真实的业绩你就不用怕也就不用把质疑里的名单删除了,怕发改委、评标专家等相关部门看到了嘛?现在你们刻意设条件大家都清楚,连发个质疑都给删除了,现在发质疑每次都要录像了记录内容及时间,再删除内容将向上级部门投诉反应。
问:提供虚假业绩能否用于投标?最近很多公司花钱录入虚假业绩到全国四库一平台用于投标并中标,业绩基本都是陕西、贵州、湖北、内蒙古、广西等地,数据等级均为C级以上。
答:本次答疑为本项目第一次答疑,故不存在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删除质疑里虚构业绩的公司名单的情况。虚假业绩不可用于投标,如投标人提供虚假业绩,一经查实,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报监督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一、补遗部分
1、本项目补充发布地勘报告,详见随本答疑补遗一同发出的附件。
2、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推迟至2021年2月7日10:00,开标时间及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依次顺延。
招标人:重庆市合川区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
代建单位:重庆水务集团公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招标采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1月22日
[50011720210111001020101]重庆市合川区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生产调度服务中心项目土建及安装工程.CQCF 工程量清单.pdf 招标澄清文件正文.pdf 答疑澄清说明文件.pdf 答疑补遗附件-生产调度服务中心地勘报告(已审查).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