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川区2020年度钱塘大石等8个镇街高标准农田(原农业综合开发)建设项目-大石龙凤等四个标段(四标段第二次)
答疑文件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合川区2020年度钱塘大石等8个镇街高标准农田(原农业综合开发)建设项目-大石龙凤等四个标段(四标段第二次)【招标编号:0819-2030230009/04】招标文件作出答疑,具体内容如下:
质疑:
国家现在大力扶持微小企业,而此招标文件要求负债率必须达到70%,与国家政策相违背。新成立的公司负债率肯定高,请问是否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权利。
答复: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十八条“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的规定,招标人依法设置了对投标人财务状况的审核要求。
2、质疑所称招标文件对资产负债率的要求与国家扶持小微企业相违背无事实依据及法律依据。首先,根据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建筑业是根据营业收入及资产总额来划分中小微企业的,与资产负债率无关;其次,小微企业与质疑所述“新成立的公司”是两个概念,质疑所称小微企业“负债率肯定高”无事实依据;再次,该要求为基本、常见的财务要求,承包商资产负债率过高,可能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进而可能影响到本项目合同的履行。本项要求不具有限制性和排他性。
3、根据以往高标准农田招标结果来看,符合该财务要求的施工企业数量很多,本项要求不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况。
综上所述,招标文件不作修改。
2021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