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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zcg抚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1年1至2月政府采购意向20210122001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 fzcg抚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至2 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采购单位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品目 | 采购需求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预计采购时间 | 备注 |
fzcg抚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采购项目 | C99其他服务 | 二、监测范围和对象
(一)监测范围
监测范围包括全市11个县(区)。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的县(区)覆盖率达到90%以上。
(二)监测对象
平均每个县区监测数量不少于20家用人单位,各县(区)级单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项目。
各县(区)应优先选择重点行业、重点岗位和重点危害因素开展监测,其中采矿业用人单位必须全部开展监测。如果辖区内重点行业用人单位数量无法满足监测任务要求时,应优先选择存在煤尘、矽尘、水泥粉尘、石棉尘、苯、铅、噪声等重点监测因素的其他行业用人单位(加油站除外)进行监测。若非重点行业存在重点危害因素的用人单位数量仍不能满足监测数量要求时,将视情况由省级质量控制机构按照国家推荐表选定3种化学有害因素(正己烷、二氧化硫、锰及其无机化合物)进行补充。
监测用人单位应包含大型、中型、小型和微型4种规模类型,除采矿业外,其他行业小微型用人单位监测数量不少于监测总数的70%。
在选择监测用人单位时,除采矿业和其他行业的大中型用人单位外,上年度已开展监测的用人单位原则上不纳入本年度的监测范围。 | 440000.0 | 2021年03月 | |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fzcg抚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0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