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 5101012021000065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 四川省成都市第三人民医院2021年第一批设备采购项目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1年01月18日 |
二、更正信息 |
更正事项 | 采购公告 |
更正内容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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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各相关投标人
成都市第三人民医院2021年第一批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5101012021000065)作如下更正:
一、本项目第六章招标项目及技术要求中3、全自动液体工作站的主要配置功能及技术参数要求中第11点更正为:11、2套总共配置要求:全自动液体工作站2套、高速冷冻离心机2套(允许进口产品参与)、自助报告机1套。
二、本项目涉及以上内容对应进行调整。
三、特此通知。由此为各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原谅。 |
更正日期 | 2021年01月21日 |
三、其它补充事宜: |
1、计划备案号:(2021)0010号;采购品目:A032017临床检验设备。2、监督管理部门:成都市财政局;监督电话:028-61882648。3、为规范政府采购活动,推进政府采购诚信建设,严禁供应商提供虚假承诺,如提供虚假承诺将报告监管部门严肃追究法律责任。4、本项目可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5、申请政采贷具体相关流程请查看http://202.61.88.41:9009/static/login/login.html。申请蓉采贷具体相关流程请查看http://cdcz.chengdu.gov.cn/zfcg/gpLoan。6、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优先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7、本项目中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的重大违法记录的标准和范围:重大违法记录中的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可以根据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为准;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应当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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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采购人信息 |
名称: | 四川省成都市第三人民医院 |
地址: | 成都市青龙街82号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黄老师;联系电话:028-61318443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名称: | 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成都市武侯区星狮路511号大合仓C区415房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艾女士、张先生;联系电话:028-85446608、85445511、85045522-8810、8811 |
3.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 | 艾女士、张先生 |
电话: | 028-85446608、85445511、85045522-8810、8811 |
五、附件 |
1.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
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