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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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名称
成都市第六人民医院污泥无害化处置采购项目(二次)
采购项目编号
N5101012025000170.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行政区划
市辖区
公告
2025-04-08
采购人
成都市第六人民医院
采购人地址和联系方式
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建设南路16号;联系方式:刘老师;028-6876965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星狮路511号大合仓C区415;联系方式:范女士;028-85446608-8801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项目联系人:范女士;联系电话:028-85446608-8801
项目包个数
1
各包描述
采购需求.pdf
供应商参加磋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和应当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供应商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危险废物类别中必须包含医疗废物 HW01 中的感染性医疗废物 841-001-01);(2)供应商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危险货物运输:医疗废物)。。
4.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参与: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磋商文件发售方式
在线获取;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
磋商文件发售及供应商报名起止时间
2025-04-09 00:00:00 至 2025-04-16 23:59:59
磋商文件售价
0元
磋商文件发售及供应商报名地点
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
供应商报名方式
在线获取;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
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起止时间
2025-04-09 00:00:00 至 2025-04-21 09:30:00
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在线提交响应文件
供应商接受资格审查及参加磋商时间
2025-04-21 09:30:00
供应商接受资格审查及参加磋商地点
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参与开启
供应商交纳询价保证金的金额和缴纳方式
备注
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使用的电子化交易系统为: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供应商用户登录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采购一体化平台”),进入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参与本次电子化采购活动。
(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操作指南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采购一体化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采购一体化平台供应商库。
(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登录采购一体化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
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
(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
(四)采购一体化平台技术支持:
在线客服: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
400服务电话:4001600900
CA及签章服务: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
1、计划号:51010025210200038958;2、采购品目编码及名称:C07020499其他危险废弃物治理服务;3、监督管理部门:成都市财政局,联系电话:028-61882648,联系地址:成都市锦城大道366号。4、预算金额:600,000.00元。5、合同履行期限:采购包1:一年。6、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本公告一切内容以法定信息发布媒体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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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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