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进出口咨询服务合同)谈判采购公告1、采购项目简介本采购项目 核进出口咨询服务合同 (项目名称)已由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批准实施,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采购人为 中国原子能工业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谈判。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2.1 采购范围:核进出口咨询服务,主要包括调研中国与其他国家开展元件制造、铀转化、铀浓缩项目合作相关国际法业务、国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等方面的要求,调研3个潜在合作目标国防核扩散国际法义务以及中国国内法律法规体系,分析中国与哈萨克斯坦开展元件制造、铀转化、铀浓缩项目合作可能存在的制度性障碍、需要办理的各类相关程序、项目选址要求、中国铀浓缩规划总体考虑,编制《中国与其他国家开展铀浓缩项目合作研究》报告。2.2 服务期限:2025年12月31日2.3 服务地点:北京2.4 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服务方需基于核领域专业资质,严格遵循国际及中国法规框架开展政策研究,重点围绕元件制造、铀转化及铀浓缩合作项目的制度衔接性,系统梳理目标国法律义务与中国监管要求的匹配度,构建涵盖法律冲突、审批权限及技术标准的多维度障碍分析模型,确保调研覆盖国际公约、国内法规及合作国核扩散义务的全链条对比;服务过程需分阶段形成法律汇编、障碍评估及研究报告,使用矩阵式法律义务对照、可视化流程解析等方法,过程中需定期通过材料提交机制通报进展并接受审查;研究成果须整合形成具备完整法规溯源依据、可操作性路径建议及动态修订支持功能的政策报告,重点针对中哈合作场景提出制度性障碍解决方案,所有结论需经跨学科专家论证并符合国家核安全审查标准,全过程接受采购方质量监督与可追溯性核验。3、供应商资格要求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和履行合同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财务、技术、采购及组织能力,有资格和能力完成本采购相关内容。3.2 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须具备与本采购项目相应的供货/服务能力。3.3 本次采购(£接受 R不接受)联合体响应。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应满足供应商资格要求,且不得存在本采购公告3.5款所规定的情形。3.4 其他要求:供应商投标的产品(整机)如需进口,必须获得出口许可证书和/或输出国政府主管当局颁发或批准的出口许可文件,或者提供不需出口许可和/或出口文件的声明。如果在投标时未能取得出口许可,供应商应提交其能够从有关政府当局取得许可文件的承诺。(如适用)3.5保密及廉洁要求供应商须遵守采购人的保密要求(见保密承诺函),并须遵守相关廉洁要求(见廉洁承诺函)。4、采购文件的获取4.1 采购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凡有意响应者,请于2025年04月14日14时00分至2025年04月18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核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nncecp.com)完成本项目的报名,并在支付采购文件款项后,下载电子版采购文件。4.2 任何未在平台完成注册报名并领购本项目采购文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其响应将被拒绝。支付采购文件购买费用后,请自行扫码提交电子发票申请。 5、响应文件的递交5.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递交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04月22日9时30分,地点为北京西城区月坛北街戊1号(月坛大厦北门对面胡同内约50米),中国原子能工业有限公司月坛办公区。5.2 纸质文件递交: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将予以拒收。纸质文件可以采用邮寄方式递交(地址见5.1,联系人及电话见集采机构),响应文件的递交时间以采购人(集采机构)收到响应文件时间为准,供应商应自行考虑各种风险,并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保证响应文件外包装密封情况完好。5.3 电子版文件递交:供应商应在递交截止时间前按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的要求线上报价并录入报价单、上传电子版响应文件,否则响应将被拒绝,已递交的纸质版响应文件无效。6、谈判时间和地点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应委派代表准时参加谈判活动,谈判开始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与每一供应商进行谈判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谈判地点同响应文件递交地点。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谈判公告同时在中核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nncecp.com)和(/)上发布。8、联系方式采购人: 中国原子能工业有限公司 地址: / 邮编: 100032 联系人: 李娜 电话: 13810067251 电子邮件: lina@mails.cneic.com.cn 集采机构: 中国原子能工业有限公司 地址: / 联系人: 丁经理 电话: 010-83941701 电子邮件: dingl@mails.cneic.com.cn 2025年4月14日
附件下载:采购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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