炼油部1#S-Z{**}b装置原料换热器E101安全隐患治理项目板焊反应器Φ3200×20000~25000×(3+46)S32168+15CrMoR(H)Ⅲ类招标通知 |
公告名称: |
炼油部1#S-Z{**}b装置原料换热器E101安全隐患治理项目板焊反应器Φ3200×20000~25000×(3+46)S32168+15CrMoR(H)Ⅲ类招标通知 |
所属地区: |
天津市 |
发布时间: |
2025-04-22 |
详细内容:
|
本标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操作,请登录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并使用CA数字证书加密制作投标文件,操作流程见下方说明。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炼油部1#S-Z{**b装置原料换热器E101安全隐患治理项目板焊反应器Φ3200×20000~25000×(3+46) S32168+15CrMoR(H) Ⅲ类(招标编号:NWZ250508-2105-075811)
,
招标人为
中石化(天津)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
,
出资比例为
100 %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板焊反应器Φ3200×20000~25000×(3+46) S32168+15CrMoR(H) Ⅲ类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概况
1
炼油部1#S-Z{**b装置原料换热器E101安全隐患治理项目
/
2.2 招标范围
序号
物资描述
数量
单位
1
板焊反应器Φ3200×20000~25000×(3+46) S32168+15CrMoR(H) Ⅲ类
1.000
台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2)投标人应具有类似复合板焊(15CrMoR+S32168)的加氢反应器制造业绩,单台直径不小于4米,设备总长不小于25米,提供相关合同、发票和技术附件。
(3)投标人应具备压力容器A1及以上制造资质能力,同时应具备压力容器设计资质。
(4)投标人应具备起吊能力单钩应在250吨以上的桥式起重机,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定检报告;公司应具有独立自有码头,具备整装装船条件,提供港口经营许可证。
(5)投标人应具有自有的热处理炉,热处理炉的规格不小于7.5*8.5*29米;具有自有的机加镗设备,行程不小于27米;具有自有的卷板机,卷板宽度不小于3米,且冷卷厚度150mm以上;具备独立的探伤能力,具备9兆伏射线探伤室,同时应具备TOFD、相控阵检测设备及资质。
3.1.2 财务要求。
无
3.1.3 业绩要求。
无
3.1.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5 其他要求。
(1)投标人需完全响应技术询价书240516B-1-询 加氢反应器(R-103)和240516B-1-技的相关要求。
(2)投标人在投标方案中,裙座与筒体的连接部位应为整体锻环,设备所有的接管应为翻边接管。
(3)询价书和资格条件要求不一致的,以资格条件要求为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文件开始售卖时间
2025年4月21日14时0分
至
2025年4月28日9时0分
(北京时间,下同),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如投标人需要纸质版招标文件,请联系天津招标中心,联系人李景玉。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0
元,售后不退。
4.3 尚未注册的投标申请人须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注册,填报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账户信息等)。投标人务必确保注册信息准确。如注册信息有误,可能导致投标人无法购买招标文件、缴付投标保证金、收回投标保证金、取得费用发票、签约等。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5月13日9时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不接受纸质版投标文件。开标时间:2025年5月13日9时0分。开标地点: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上发布。公告信息同时推送至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sinopec.com)、易派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epec.com)。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请在2025年5月3日前,在“易派客”网站(https://www.epec.com)“投诉/曝光台→异议投诉”页面填报并提交。
7.投标说明
一、报名:
请报名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注意,如购买招标文件后决定不参加本次投标的,必须在本次招标文件售卖截止日期后3日内将放弃投标函发至(wzlijingyu@sinopec.com,注意:邮箱为李景玉的拼音,而不是数字1),放弃投标函加盖投标人公章。决定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不需要回应。
二、支付:
1. 招标项目中含“(重招)”二字的,为重新招标项目,参加过第一次招标的投标人可免于支付重新招标的招标文件费,但须在招标文件售卖期内进入系统完成报名、支付流程后方可直接下载招标文件。如有系统问题请务必提前联系招标人员,自行重复支付招标文件费的,一概不予退回。
2. 重要提醒:重新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需要重新支付,投标人参加的不同标(包),投标保证金账号均不相同,请按照支付流程操作。
三、投标文件制作:
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时间要求与招标文件中其他部分相关要求不一致的,以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标准中的相关要求为准。
2. 对于招标文件的疑问,澄清问题最晚请在开标前至少5天提出,少于5天的招标人有权不再对疑问进行解答。
3. 招标人对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包括但不限于对招标公告的修改、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开标时间调整等)均以澄清的方式在招标平台系统中发布,投标人应及时关注和查阅招标平台中的澄清内容,对澄清内容有疑问的及时联系招标公告中的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因投标人未及时查阅招标文件澄清导致的损失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建议定期登陆查阅是否有变更事宜,尤其是投标截止时间前1-3天。
4. 对评标中出现异常报价情形的,评标委员会要对异常报价进行详细分析并形成决议,必要时应要求相关投标人做出澄清说明。对确认为“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投标,视为串标;对投标人分项报价相似或投标总价异常接近,无法合理解释报价组成的投标予以否决。
5. 投标人应按照投标文件目录下评审标准要求对应填报和上传投标文件资料,评标中依据每个目录下的投标资料对该评审项目进行评审。因投标资料上传位置错误而导致被否决或评审项目未得分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后果。
6. 若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电子版投标报价表(EXCEL格式)的,须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将EXCEL格式投标报价表上传至投标文件【分项报价表】中。
7.价格分采用方法为手工录入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须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将报价表上传至投标文件【分项报价表】中。
同时为提高评标效率,开标后半小时内投标人需提供报价表EXCEL版,发送至邮箱wzlijingyu@sinopec.com,报价表命名(公司名称+招标编号),该EXCEL版报价表仅为方便计算使用,不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其内容应与导入到投标文件中的报价表一致。
四、投标文件递交:
请在开标前(最好提前2天)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以避免上传出现问题无法解决。
五、相关顾问联系方式:
费用支付系统问题请询400-819-8786或95388-5。招标文件下载以及其他系统操作,网站网页等问题,请询400-819-8786。
六、招标中心咨询热线:
022-58068917(马经理)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中石化(天津)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天津招标中心
联系人:
甘雨
联系人:
李景玉
电 话:
13752514440
电 话:
0222-58068949
电子邮件:
ganyu.tjsh@sinopec.com
电子邮件:
wzlijingyu@sinopec.com
招标文件
2025
年
4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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