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品信息序号采购品名称规格单位1主管路过滤器AFF40个2油雾过滤器AM40个3微雾分离器AMD40个4CEMS系统进行流场分析对CEMS系统进行流场分析,上传数据与环保平台对接,并提供完整的调试、验收比对监测报告,满足HJ477-2009、HJ212-2017、HJ75-2017、HJ76-2017、HJ353-2019、HJ354-2019、HJ355-2019、HJ356-2019、生态环境部 2022
年第 21 号公告等环保最新规范标准的条件下最终通过环保验收。套5对污水处理设施进口的自动监测设备进行验收对进口污水设备(COD氨氮设备)比对验收,并提供完整的调试、验收比对监测报告,满足HJ477-2009、HJ212-2017、HJ75-2017、HJ76-2017、HJ353-2019、HJ354-2019、HJ355-2019、HJ356-2019、生态环境部 2022
年第 21 号公告等环保最新规范标准的条件下最终通过环保验收。套6环保数采仪K37A套二、项目说明1.该批物资应逐项报出单价、品牌、货期等内容(报价含税)
2.交货地点、运输方式、包装要求及费用承担:快递、适合产品运输及长期保存的包装物均由乙方承担费用;交货地点:重庆市长寿区轻化路6号(原川染厂内)
3.交货时间:我方要求2025年7月4日前到货。(如不能按时交货,请说明交货期)。供货方承诺的交货时间,将作为延期交货罚款的依据(以隆道云中标通知书发出日起计算交货期)。
4.付款方式:银行电汇或银行承兑(单笔合同金额超5万使用银行承兑支付)
5.付款条件:
5.1、(合同金额小于1万元)货到验收合格,并收到乙方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支付全部货款。
5.2、(合同金额大于等于1万元)货到验收合格,并收到乙方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支付全部货款的90%;质保期满后支付全部货款的10%(低耗品除外)。
6.质保期为:货物质量保证期为到货验收合格12个月(低耗品除外)。
7.质量保证:供货单位交付的货物应为约定品牌制造商制造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性能成熟的产品。对所供产品数量、质量承担完全责任,在质保期内负责免费售后维护。如因质量问题,供货单位不但负责包换外,还应向买方赔偿问题产品价款金额十倍违约金。(注:该违约金为惩罚性违约金)
8.资料交付:厂家的合格证或出厂检验报告(如果合同货物为进口产品,必须提供原产地证明、报关单等进口产品证明文件)。
9.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款执行
10.我司会根据品牌、单价、货期、供应商信誉等进行综合评比,不保证全部供货,不保证低价中选。
11.如商务条款有偏离,请在报价时提出。三、供应商资格要求服务类项目报出实际税率增值税发票。四、报价电子签章使用规则盘外供应商报价必须使用电子签章五、联系方式联系人:徐宁联系电话:15*********固定电话:86-***电子邮箱:********@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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