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关注“三农”问题多年后,2011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首度以水利为主题,其中对近年备受关注的水能资源和农村水电着墨甚多。这让田中兴和他的同事们空前忙碌起来――拟定实施方案,抓好文件落实,和有关部门、金融机构、企业以及地方政府之间的配合、协作与洽商,都在文件公布的一年多时间里挤上案头。
一直以来,小水电在曲折中发展,在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脱贫致富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目前面临一些困难:持续老化的设备和禁锢重重的电价,日益严苛的环评和社会舆论,不单电站业主深感难以为继,有心观望的潜在投资者,也在众多利空因素中被迫离去。
指望一号文件短时间逆转整个小水电格局显然不够现实。但至少,作为分布式的清洁可再生能源,得到了中央的高度肯定,当下可以寻找其变革所在。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发布一周年之际,记者专访水利部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局局长田中兴,他向记者讲述小水电的功绩与困境,现实与未来。
记者: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建设和小水电代燃料生态保护工程建设实施以来,中央和有关部委为小水电开发提供了哪些政策和财政支持?
田中兴:在政策方面,水利部和有关部委联合印发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在各地农村水电发电量全额上网、提高上网电价,落实6%增值税率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
在财政方面,目前,中央财政投入由2010年的8亿元增加到2011年的14.7亿元。主要用于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建设、小水电代燃料生态保护工程建设和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工程。
特别是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后,有关部门加大了政策和财政的支持力度,同时各省落实省级配套资金,出台优惠政策,吸引社会资金投入进来。
记者:在很多地方小水电从业者看来,增效扩容改造是一项十分值得期待的扶持政策,这项政策执行的标准是什么?
田中兴: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确实是一项值得期待的扶持政策。在中央财政的支持下,带动并鼓励地方政府、企业加大投入,对老旧农村水电站实施增效扩容改造,显著提高这些电站的能效水平,增加可再生能源供应,增强电站的发展后劲,同时消除电站安全隐患、改善河流生态环境、增强农村水电为“三农”服务的能力。
2011年,财政部、水利部出台了《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对项目支持条件及补助标准进行了明确。中央财政支持的增效扩容改造必须是单站装机5万千瓦以下、1995年以前投产运行的老旧电站;改造后增效扩容潜力原则上需达到20%以上,对于惠农作用明显和综合效益较大的项目,增效扩容潜力不得低于10%。同时,对电站符合相关规划、筹融资能力、管理水平等也提出了明确要求。中央财政按改造后装机容量给予定额补助。
目前,增效扩容改造正在浙江、重庆进行全面试点,在湖北、湖南、广西、陕西进行部分试点,在完成试点任务,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将在全国开展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
记者:国家提出在“十二五”期间,全面完成农村电网的升级改造。